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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互联网出版管理法规实施
苏敏
中国青年报   2002-08-02 15:37:52

  由新闻出版署和信息产业部正式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从今天开始实施。这是针对互联网迅猛发展而制定的我国首部互联网出版管理法规。《规定》指出,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新闻出版署对申请此业务者进行审核,并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规定》要求,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报新闻出版署批准,未经备案的选题不得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必须有专门的编辑人员审查出版内容,保障互联网出版内容的合法性;应标明与所登载或者发送作品相关的著作权记录。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新闻出版署予以取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电信管理机构处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关闭网站等处罚。据悉,在《规定》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要在规定实施之日起60日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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