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孙晓琳 济南报道 在我国城市保险蓬勃发展的同时,农业保险却日渐萎缩。2001年 全国保费收入2109亿元,而农险保费收入仅几亿元,农民户均农险保 费不足3元。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农业保险的萎缩,农业保险怎样才能 走出“怪圈”? 大做大赔 小做小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有一定规模的, 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国有保险公司。 新疆兵保仅为新疆建设兵团提供农险,其他保险公司基本未予涉足。 当记者询问其中原由时,一些保险公司的回答是:“大做大赔,小做 小赔,不做不赔。”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1982年国家恢复农业保险,当时国内保险公司只有人保一家,在计划 体制之下,公司对农业保险的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根据各地需要开 办了多项种植业保险。当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1985年还曾掀 起过农业保险的热潮。在当时的情况下,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迅速攀升, 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农险的赔付率也居高不下。那几年,农业保 险的赔付率高达130%-150%。 从1987年以后,农业保险开始走下坡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 农险的赔付过高,人保山东分公司开始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 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2001年农险保费收入下降到1500 万元,今年到目前为止还不到1000万元。 据介绍,农业是弱质产业,一场台风暴雨或低温冻害,往往造成 农户巨额的损失和保险公司巨额的赔付。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1982年至200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保费总收入为70亿元, 总赔付额为62亿元,平均赔付率为88%,还有大致20%的经营费用, 总共算下来赔了6亿元。 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的农险经营状况同样不容乐观。据了解, 新疆兵保自1986年7月挂牌经营以来,农险平均赔付率达81.59%,在 经营费用率控制在19%以内的情况下经营损益总算账,亏损717.86万 元。 高赔付导致高保费 高保费又令农民买不起 我国的农业保险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开办了,但由于当时农 业保险没有法律法规保障,保险公司的企业行为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 和政策要求相矛盾,单纯由国家商业性保险公司向农民收费保险,引 起了农民的误解,1953年农业保险被停办。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19 82年重新开始尝试农业保险。但农业保险自恢复以来,长期受计划经 济体制的影响,时至今日,仍没有对农业保险进行具体的立法。这样 造成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少,其经营又得不到国家应有的政策支持。近 十几年经营农业保险综合赔付率约为115%,这使得更多的商业性保 险公司在市场和效益面前采取了回避的消极做法。尤其是随着我国经 济体制的转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目标发生了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也 就不可避免地变成了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桎梏。而保险业务员在开展 业务时感到佣金较低,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这也造成了农业保险的 长期徘徊不前。 除此之外,“费率高”也是农业保险投保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据 介绍,一些地方农作物险种费率高达8%—10%,即农民投保1000元 的保额需要交保费80元—100元。尽管如此,保险公司单独算账也还 是亏损的。而一般说来,风险高的地区急于投保,风险低的地区则因 保费过高而不愿参加保险。这样,保险的“大数法则”就难以正常发 挥。 农民想投保,但交不起钱;农民能接受的,保险公司又赔不起。 高赔付导致了农险的高保费,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 农业保险就这样走入了日渐萎缩的“怪圈”。 出路 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的连年萎缩,业内专家认为,目前纯粹由商业 性保险公司办农险,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农险的根本出路在于 组织制度创新。 据了解,有关方面对保险经营模式的探索主要有5种取向,都倾 向于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保险:一是政府主办、政府经营,建立农业 保险公司;二是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保险经营模式;三是政府支持下 的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模式;四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模式; 五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有关专家对这5种模式的看法是,第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性保险 模式讨论了多年,成本高、不经济,且运行时监督成本太高;第二种 模式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很多地方实践过,效果不理想,且需要以 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为基础,改革成本较大;第三种股东投资以盈 利为目的,对亏损的农险来说投资人难寻;第四种相互保险公司模式 是个好办法,可降低成本、减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等,但在我国属新 事物,《保险法》中都还没有涉及,有个社会认可的问题。相比较而 言,还是倾向于建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再保险, 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具体办理。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于殿江认为,农业保险是政府保 护农业、稳定农村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乃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工具之一,同时也是世贸组织框架下世界农业 政策的重要走向之一(在世贸组织中,农业保险属于“绿箱”政策)。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应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是加强 农业保险的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 的职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 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其次,加快农业 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通过创建新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调整保险产 业结构,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尽快形成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 式。而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公司分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农业 保险公司是一条可行之路。再次,加大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财政支持型实质上是国家支持型,它包括利用财政、税收、金融、再 保险等经济手段以及其他技术支持发展农业保险。由于我国财政实力 有限,不可能无限制补贴农业保险的亏损。所以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 则,主要采取对经营主体的经营亏损进行补贴。另外,要真正办好农 业保险,还需要相应的政策优惠以及资金支持,否则,农业保险又会 重新进入“怪圈”,这对农业经营、农民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为不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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