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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梅煮酒论英雄;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浊酒一杯家万里,燕然未勒归无计;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酒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千百年来成为了人们寄托情怀、抒发自己内心感受的不可或缺的媒介。清明节即将来临,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带您了解一下酒类产品的有关消费知识。
一、酒的发展演变
酒在中国古代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开始是果酒,之后是粮食酿的黄酒,最后演变为白酒。
第一阶段是果酒。酒最早应出现在原始社会时期,当人类偶然吃了天然发酵的野果,突然有了一种奇妙的感觉,或许就是微醺,此后先民们便开始有意识的将野果进行人工发酵,最早的酒便产生了。
第二阶段是黄酒。夏商时人们开始酿造粮食酒,这时的农业水平有了较大的发展,多余的粮食被拿来酿酒。那时酒的原料主要为黍和稻,所以被称之为“黍酒”,也就是现在的黄酒。黄酒的酿造工艺酒汁和酒渣通常是混合在一起的,如果想要清一些的酒,还需要过滤,没过滤的酒就是“浊酒”,反之过滤的就是“清酒”。
第三阶段是白酒。事实上,元朝以前由于技术落后,中国人酿出来的酒的度数都是很低的,一般不超过十度。元朝时期,出现了蒸馏技术,这一技术的出现改善了以往酒精难以提纯的情况,酒精度数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最高能达到了60度左右,才基本跟现代差不多,所以古人常有千杯不醉之说,皆因酒精度的差异导致。
二、白酒的12种香型
目前中国白酒共划分有12种香型。以四川五粮液和泸州老窖为代表的浓香型、贵州茅台为代表的酱香型、广西桂林三花酒为代表的米香型与汾酒为代表的清香型是中国白酒的四大基本香型。在此基础上,依次衍生出了湖北白云边为代表的兼香型、贵州董酒为代表的药香型、江西四特酒为代表的特香型、陕西西凤酒为代表的凤香型、山东景芝为代表的芝麻香型、广东玉冰烧为代表的豉香型、河北衡水老白干为代表的老白干香型及湖南酒鬼酒为代表的馥郁香型8类其他香型。
三、酒的分类
很多人都喜欢喝酒,但是对酒的了解不多。说起酒的分类,往往只能说出低度酒、高度酒,或者啤酒、白酒、红酒之类的,其实这是不准确的。从标准的角度说酒可以分为发酵酒、蒸馏酒和配制酒三种。
一是发酵酒,是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发酵酒是所有其他酒类的基础,因为酒精的生成是通过发酵获得的,无论是对其提纯形成蒸馏酒还是用来配制形成配制酒,发酵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啤酒、葡萄酒、果酒(发酵型)、黄酒、奶酒(发酵型)以及日本清酒、中国的米酒、甜酒酿等,都属于发酵酒。
二是蒸馏酒,是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说起蒸馏酒,大家的第一反应可能是白酒。实际上,蒸馏酒还有很多分类,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伏特加、金酒、龙舌兰酒与中国白酒一起,并称世界7大蒸馏酒。国外许多国家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中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凡酒精含量超过43%的酒将加倍收税。所以,许多世界名酒的酒精度数多在43%vol以下。而中国名酒的酒度多在50%vol以上。
三是配制酒,是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药食两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配制酒的起源与治疗疾病有极大的联系,我国最早的配制酒是作为药用的,植物的花、叶、果实、根、皮、茎都被用于增加香气及改善风味。目前我们国家配制酒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但配制酒产品的多样性及现代年轻消费者消费观念的改变,低酒精度的果味气泡酒、预调酒等配制酒因为口感深得年轻人群的喜欢,也为配制酒行业的快速发展开辟了新的市场。
四、关于健康科学饮酒的几点消费提示
一是选好酒。广大消费者在买酒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产品标签标识和来路不明的酒,尽量避免饮用家庭自酿酒。
二是控好量。《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版)》提出儿童青少年、孕妇、乳母以及慢性病患者不应饮酒,成年人如饮酒,一天摄入的酒精量不超过15克,大约相当于白酒30毫升,啤酒450毫升,葡萄酒150毫升。
三是下酒菜。喝酒时一些新鲜蔬菜、鲜鱼、瘦肉、豆类、蛋类、高蛋白和含维生素多的食物等食物下酒是比较合适的。咸鱼、香肠、腊肉此类熏腊食品,含有较多的亚硝氨,不宜当做下酒菜。
四是控酒温。白酒温一下饮用比较好,这是因为白酒在加热的时候会挥发掉一些让我们饮用后产生不适的微量物质,比如甲醇等;啤酒可冷藏后饮用,因为啤酒里含有二氧化碳,在其温度降至10℃左右时,酒中的二氧化碳不易损耗,这个时候喝酒口感良好,给人爽快的感觉;葡萄酒种类比较多,具体的饮用温度:甜红葡萄酒12—14℃,甜白葡萄酒13—15℃,干红葡萄酒16—18℃,干白葡萄酒10—11℃;香槟汽酒类9—10℃。
五是遵天时。喝酒也是讲究时间的,因为我们人体在上午产生的分解酒精的酶比较低,如果上午喝酒的话容易出现体内酒精浓度快速升高而醉酒的情形,也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伤害。所以一天中下午两点以后饮酒较为适宜,此外空腹、睡前、感冒或情绪激动时也不宜饮酒。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饮酒需适量。同时提醒酒类的生产经营企业,酒类产品的包装应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的有关规定,树立可持续消费观,主动选择包装简约适度的产品,反对奢靡浪费,践行绿色消费新理念。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如果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请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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