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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
2004-07-01 12:00:00 作者: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管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持下资料到市车管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超过年检周期的必须先补办车辆年检手续)。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外地市身份证只限于办理9座(含9座)以下小客车须办理一年以上暂住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海关监管的进口机动车,还须有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山东省旧机动车价格认证书,山东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
(六)属于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继承等发生的所有权转移的已注册机动车,应具有人民法 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须出具主管机关的调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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