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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出租车拟定取消年审
2004-10-11 00:00:00 作者: SRC-71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常新喜 王振国)记者从济南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酝酿已久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今天出台。该草案对济南出租车管理体制、年审制度、安全保障等五个方面做了重大调整。从明天开始到20日,市民可登录济南市法制办网站(www.jnfzb.gov.cn)对该草案发表意见。
  据介绍,济南现行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1992年制定的。随着济南客运出租市场的发展,目前省城的出租车已接近8000辆,而且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该办法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很多地方亟待完善和修改。
  经过一年多的酝酿与修改,《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今天对外公布。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新草案有五大变化:条例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四区扩大到历城和长清等六区;管理体制上由原来的多家管理,改为由市政公用事业局一家管理;在出租资格认定上,由原来的行政审批改为公开招标、拍卖的完全市场化运作方式。
  同时,新草案还用日常的累计记分管理取代了原来的年审制度,对平时表现达不到要求的出租车将给予处罚直至取消运营资格;另外,对于出租车以及司机的安全问题,新草案也做了详细规定。
  今天下午,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已把《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在了其网站(www.jnfzb.gov.cn)上。从明天开始至20日,市民都可以登录该网站,在交流平台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为下一步修改该草案提供依据。
编辑: w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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