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济南交警>车辆管理
站内搜索:
山东机动车安检管理工作有变
2005-03-18 10:13:04 作者: SRC-546

  生活日报3月17日讯(记者 张子森 通讯员 靳明义)记者今天从省质监局了解到,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工作有变。为方便统一管理,我省车辆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工作移交由省质监局认证处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
  日前,省质监局、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要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车辆安检机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审核,并将有关信息于2005年3月20日前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时将辖区内车辆安检机构基本情况通报给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据介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对已批准的车辆安检机构进行审核,并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有关信息资料登记汇总后,移交至省质监局认证处。省质监局负责接收车辆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计量检定。
  据了解,在管理工作移交过渡期间,省质监局暂不受理车辆安检机构承担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申请。为保证机动车安检工作的连续性,车辆安检机构的更名、搬迁、调换检验设备等日常管理工作,交接前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3月31日移交完毕后,按照省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为保证车辆安检质量,省质监局要求各市质监部门在2005年4月上旬对辖区内车辆安检机构检验设备的计量检定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对检验设备未进行计量检定的机构,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申请计量检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编辑: 孟凡帅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