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1日上午,辽宁省葫芦岛市所辖的建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庭,200多个座位,座无虚席,全场寂静无声。经过五个小时的庭审,被告王国军对其1月5日晚上酒后无证驾驶没有灯光的农用柴油三轮车,肇事逃逸,致人一死一伤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建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王国军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死者黄久健家经济损失54608.80元;赔偿伤者刘静经济损失3476.50元。
王国军一案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发人深省。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罚上有天壤之别。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有证与无证驾驶车辆肇事在处理上也是有差别的。驾驶证是司机的资格证书、合法证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三、酒后驾车或驾驶有故障的车后患无穷。《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6条第六款规定酒后不准驾驶车辆,第七款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如今汽车已走进家庭,笔者奉劝所有的司机,王国军肇事一案,招来13年刑期的教训要认真吸取,一定按规范要求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车辆买卖更换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买卖调换车主应严格履行各种手续,并及时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否则在发生事故后,原车主要负担民事赔偿责任。王国军所驾的农柴三轮车这次肇事,因原车主王志东与王国军未办理过户手续,而被法院判决王志东负责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