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济南交警>典型案例
站内搜索:
残疾人强行拦车乞讨获刑3年
2004-08-09 00:00:00 作者: SRC-71

  据新华社南京8月8日电 残疾人不顾公安部门教育劝阻,坚持在公路上强行拦车乞讨,两次酿成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3人受伤。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日前裁定:被告人行为是过失侵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35岁的孙进虎是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人,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因与人争执被打残左腿。2003年7月起,他拄着拐杖,长期在南京市境内的浦合公路上强行拦车乞讨,拦车总数超过500辆。当地公安部门多次对他进行教育,但他拒不悔改。2003年8月1日凌晨,他在这条公路16.2公里处拦车要钱,致车辆追尾,造成第三辆车驾驶员丁某死亡、同车1人受伤;同年9月28日,他又在这条公路16.5公里处,以同样方法拦车要钱,驾驶员王某猝不及防,在紧急避让中车辆失控,将在路边的1名行人撞死,王某等2人受伤。今年6月1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在本案中,被告人孙进虎明知在公路拦车易造成交通事故,仍采用对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拦截的方式索要钱物,结果酿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伤,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定罪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
编辑: wyf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