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8月8日电 残疾人不顾公安部门教育劝阻,坚持在公路上强行拦车乞讨,两次酿成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3人受伤。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日前裁定:被告人行为是过失侵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35岁的孙进虎是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人,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因与人争执被打残左腿。2003年7月起,他拄着拐杖,长期在南京市境内的浦合公路上强行拦车乞讨,拦车总数超过500辆。当地公安部门多次对他进行教育,但他拒不悔改。2003年8月1日凌晨,他在这条公路16.2公里处拦车要钱,致车辆追尾,造成第三辆车驾驶员丁某死亡、同车1人受伤;同年9月28日,他又在这条公路16.5公里处,以同样方法拦车要钱,驾驶员王某猝不及防,在紧急避让中车辆失控,将在路边的1名行人撞死,王某等2人受伤。今年6月1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在本案中,被告人孙进虎明知在公路拦车易造成交通事故,仍采用对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拦截的方式索要钱物,结果酿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伤,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定罪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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