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诚(1902-1986)
湖南省永兴县人。一九二五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国民革命军任营政治指导员、团政治教官。参加了北伐战争和湘南起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游击队党代表,红四军第十二师三十五团党代表、团长,第二路游击队司令,红三军第四师政治委员、军政治部主任,红三军团代政治部主任,中央军委卫生部部长,红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政治委员,八路军第二纵队、第四纵队政治委员,第五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新四军第三师师长、政治委员,苏北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中共苏北区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任西满军区副政治委员、司令员,中共西满分局人理书记,东北军区副司令员兼后勤司令员,中共冀察热辽分局书记兼军区政治委员,中共天津市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湖南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国防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军委秘书长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大将军衔。是第一、二届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选为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二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