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下发“禁酒令” 严禁吃喝风

2015-01-27 09:35:00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
分享到: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文明、高效、廉洁、勤政机关形象,日前,菏泽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下发《关于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文明、高效、廉洁、勤政机关形象,日前,菏泽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下发《关于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通知》。

  通知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家、省驻菏单位,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执勤)中午,无论公、私活动,严格禁止饮用白酒、红酒、啤酒等一切含酒精的饮品。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凡是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公务饮酒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取消年内评优、晋级、提拔资格;凡是违反本规定饮酒贻误工作、酒后滋事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酒后驾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将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禁酒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群众反映的违规饮酒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反馈结果。对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格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市纪委举报电话:0530-5310259。

【更多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106558000678/106597009】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孙华飞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