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委出台意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2015-02-09 09:02:00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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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聊城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厘清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深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近日,聊城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厘清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深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意见》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意义。

  《意见》着眼于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持续深入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等9个方面厘清主体责任,着力形成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从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加强派驻监督、完善巡查制度、强化执纪问责等8个方面明确监督责任,着力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以完善相关制度为切入点,提出了分工负责、工作报告、述廉、接受评议、廉政谈话、约谈、责任追究等7项制度性保障措施,着力形成推动责任落实的制度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增强执政意识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突出主业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聊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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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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