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单位,上学期签了合同,可在单位卖力工作半年后,单位却毁约了;自己耽误了这么多时间精力,又要一切从头开始。”山东大学微电子学院四年级学生曹修川,日前面对记者时一脸的无奈。
曹修川对记者说,上学期已没有多少课业。去年10月初,经老乡介绍,他到南方一家大型集团在济南的分公司打工兼实习。两个多月下来,公司对他的表现很满意,每月付报酬千余元。小曹感到在这里工作能发挥学业专长。在与家人商量后,他提出到公司就业的意愿。小曹说当时并不抱多大希望,可该公司不久表示打算留下他。双方在去年12月中旬签订合同。合同规定,曹修川毕业后即到公司就业,并要求小曹在毕业前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双方还商定了报酬及相关违约责任等。
此后,小曹除准备毕业论文外,一直到该公司上班。这中间,几家单位也曾给小曹打电话,有意与他签约,但他感到现在这家公司已很不错,就都放弃了。“但想不到最近这家公司通知我,由于有更合适的人选,他们要我‘另寻出路’。我这半年多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又没有什么过错,现在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已不是问题,该公司怎么说毁约就毁约呢?春节前后几个月正是找工作的黄金时间。他们又怎么能补偿我的损失呢?”谈及此事,小曹忿忿不平。
记者与小曹提到的这家公司联系,该公司人事部门有关人员起初否认有这事,但后来又说:“这是公司的决定,公司有选人权。”
据了解,由于大学生就业难,现在用人单位一般都“储备”着不少优秀人选,但不管双方有无合同、协议,最后留与走基本是单位说了算。记者就此现象咨询了高信律师事务所黄广磊律师。他说,这类合同多属“表格”合同,学生要就业就得签。学生违约,单位要追偿违约金;而大学生都在忙于找工作,根本没有时间、精力及金钱去找违约单位讨说法,客观上造成了单位随意违约、违约责任无人追究等问题。
□记者 王 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