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南京消息 一埃塞俄比亚籍留学生意外发现自己的宝贝女儿,竟
离奇成为悬挂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一张户外巨幅广告中的女主角。该
留学生认为女儿肖像权遭到侵害,遂以女儿名义将该广告制作单位告
上法庭。虽然南京白下法院一审判决女孩胜诉,但原告认为赔偿额太
少、被告认为不构成侵权,分别提起上诉。据女孩的律师介绍,南京
中院于昨天上午作出的终审判决再次捍卫了女孩的肖像权,并让制作
单位比一审判决多赔2000元。
肖像遭侵权索赔七万
来自埃塞俄比亚的王伯汉(英文名HAILE.B.WONDAFRASH)在南
京某知名大学攻读新闻学硕士学位。2001年9月,他的妻子带着当时3
岁的女儿王梅西(英文名MIHRET.BERHANV)来南京伴读。2003年8月,
王伯汉的朋友告诉他,新街口一幅宣传某公司形象的户外广告上有其
女儿的肖像,王伯汉随即带着女儿前往求证。
在新街口大华电影院约三层楼高的北墙上,王伯汉一眼就看出广
告中的黑人小女孩就是自己的女儿。据此,王梅西以肖像权遭到侵害
为由,于2003年9月2日将该广告制作单位——南京雅色广告有限公司
告上南京白下区法庭,要求雅色公司停止侵害其肖像权,并赔偿损失
7万元。
广告女孩就是王梅西
在白下区法院的一审期间,雅色广告公司坚持认为,广告中的小
孩并非本案的原告王梅西,因为这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
雅色广告公司表示这幅广告中的小孩肖像是从搜狐网上下载的,并申
请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肖像进行对比鉴定。
2003年11月16日,接受法院委托的江苏金盾司法鉴定所作出了鉴
定结论:送检广告照片与王梅西的照片为同一人。据此,白下法院一
审判决:雅色广告公司立即将悬挂有王梅西肖像的户外广告牌拆除,
停止侵害;雅色广告公司给付王梅西精神抚慰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
100元、鉴定费3000元,由雅色广告公司承担。
(现代快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