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莱芜1月13日讯(通讯员 翟乃荣 记者 隋旭光 实习生 曹玉洁)一起生效了2年半的工伤赔付案,法院几经执行,因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法律义务被裁定终止执行。10天前,执行人员偶然间得知被执行人获得了一笔补偿金,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今天上午,执行人员将10万元现金送到19岁残疾人桑雷成家中。 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是莱芜市钢城区董庄镇东王家村的桑雷成。1999年初,年仅14岁的桑雷成到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一瓦厂务工,当年11月18日8:00,瓦厂操作搅泥机的工人让桑雷成将机器里的泥挖出来,桑雷成正在用手挖泥的时候,操作人员突然启动搅泥机,转动的搅泥机致桑雷成右上肢撕脱离断,右胸开放性挫伤,多发性肋骨骨折,住院53天,在未痊愈的情况下,瓦厂强行让桑雷成出院。后经张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桑雷成属于工伤。 2001年5月10日,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桑雷成因工伤致残达到三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级护理依赖。当年7月30日,张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瓦厂赔偿桑雷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共计160772元,该瓦厂所在村委负连带赔偿责任。 裁决生效后,桑雷成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在此后的2年多时间内,执行人员数次执行,因瓦厂及村委确无执行能力,此案终止执行。 2003年12月,执行人员从村委会会计那里偶然得知,该村刚刚获得了10万元土地补偿金,执行人员立即予以强制执行,今年1月12日,执行人员强行扣划了10万元现款,并电话通知了桑雷成一家。 今天一早,张店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驱车百余公里来到桑雷成家。桑雷成的父亲桑守金点起了1000响“大地红”,桑雷成的母亲听说法院送来了10万元执行款放声痛哭,跪倒在地,哭着哭着,竟昏倒在家里(如图),抢救过来以后又接着哭…… 临别,东王家庄村的父老乡亲们聚集在村口,向法院执行人员频频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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