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证监会于6月21日 及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初步控制了市场“闻增色变”的恐慌心理。经过一个月的修改 完善,7月26日,证监会重新颁发了《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 件的通知》,同时宣布去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 发行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同时废止。其中增发门槛的大幅度提高,充 分显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的政策导向。 具体而言,新的增发条件与过去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方面。 10%铁律: 浑水摸鱼者莫进来 新通知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必须符合“最近3个会计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 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两个10 %原则及孰低原则将三类公司挡在门外:一是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 的绩差型公司;二是业绩不稳定、正在走下坡路的夕阳型公司;三是 主营不佳、靠非经常性损益勉强过关的投机型公司。与旧通知中仅有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高于6%的限制相比,门槛大幅度提高;同时,新 通知还取消了旧通知中关于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三条增发通融政 策,三类上市公司蒙混过关的可能性彻底消失。 流通权说话: 巨额增发需思量 新通知引入了“流通股东表决权”这一创新约束模式,规定“增 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须获得出席 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新通知充分考 虑到了流通股东的切身利益,超过股本20%的巨额增发需要半数流通 股东点头才能通过,在流通股东的火眼金睛下,那些希望通过大规模 增发来圈钱的三无公司(无项目、无计划、无效益)将变得无计可施。 信用至上: 公司治理是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新通知的十条规定中有将近一半条款是针对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作出的限定,而这部分内容在旧通知中则只字未提。在 资产占用、不良资产、会计政策、整改期限等方面,新通知强调增发 新股的上市公司必须治理结构完善,且至少要有最近12个月的历史连 贯性,这使得那些信用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基本上增发无望。 鼓励重组: 增发开渠天地宽 为了鼓励重大资产重组,新通知新增第十条规定:“符合……的 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最近 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净 资产值限制。”打破了净资产值限制,这将极大地鼓励重大实质性资 产重组的大规模展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门槛提高: 吹尽狂沙始见金 从短期来看,市场焦点有可能关注在如下两个板块: 一、新增发板块 目前,在26家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上市公司中,只有7家公司完 全符合新通知条件。这7家公司可以说是经过大浪淘沙之后的幸存者, 从市场角度来看,投资者对这7家个股预计不会产生十分强烈的排斥 心理,反而有受到市场进一步追捧的可能,值得投资者适当关注。 二、被迫弃增板块 根据证监会说明,另有19家已经通过发审委审核的公司将会因政 策的变更而无法实现增发,证监会将在适当调整融资方式、降低筹资 规模的前提下,按个案方式妥善处理。这19家公司虽然也停止增发, 但由于并不是停止募集资金,负面市场影响仍将继续存在,投资者需 要注意回避风险,但预计引起的市场震动会有所减小。 (德恒证券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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