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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失而复得

2002-08-04 06:59:46 

司法封堵恶意抢注

  据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历时一年多的国内第一起中文域名纠纷终
于尘埃落定,尽管“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由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首先申请注册,但法院仍然将这一域名判归阿里巴巴网络公司拥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这一终审判决,对预留域名的行为首
次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加以确定,对恶意抢注行为在法律上予以封堵。
  2001年1月17日,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第一被告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违约、
侵权;告第二被告阿里巴巴公司恶意注册、侵权,并要求法院判令“
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由其注册所有。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庭最终以阿里巴巴网站最
早启用“alibaba.com”域名、建立阿里巴巴网络公司等事实及其在
国际上的知名地位、良好的经营运作以及用户的切身利益等诸多因素,
将“阿里巴巴”中文域名判归阿里巴巴网络公司。原告不服判决,遂
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2年4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7月22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正普公
司的上诉理由与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通过审理认定,“阿里巴巴”一词作为与计算机网络域名有
关的名称使用,最早出现在1998年12月,即阿里巴巴网络公司推出使
用“alibaba—online.com”域名的“alibabaonline”网站中文版
网站名称“阿里巴巴”,此后,通过阿里巴巴网络公司的经营,“阿
里巴巴”一词与该公司经营的网站在计算机网络使用者的意识中产生
了紧密的联系,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而北京正普公司使用“阿里巴巴”网站名称的时间晚于阿里巴巴
网络公司,且该公司对其经营的网站使用“阿里巴巴”一词进行宣传
的规模小于阿里巴巴公司。
  据了解,此案的第一被告CNNIC是国家主管部门为了保证互联网
络秩序和域名系统秩序而特别设立的事业单位。2000年初CNNIC获准
提供用户申请注册顶级域名为“中国”的中文域名服务。为了维护域
名系统、网络及与之相关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为规范域名注册秩
序,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和不正当竞争,CNNIC采取了限制注册数量、
预留域名等一系列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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