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8月10日电 昨天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就备受各界关注 的“大三女生年薪40万”事件中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状告北京青年报及 熊树民、邓兴军报道失实侵权一案一审宣判:被告北京青年报及熊树 民、邓兴军败诉,在公开道歉的同时需向原告赔偿84000元,原告的 其他要求被驳回。 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简称“西译”)在起诉中称:2002年6月10 日,以世界500强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织的“中国西部人才资源 考察团”在西译进行了招聘活动,接触了西译大三年级的部分学生。 在招聘活动结束后的宣布会上,北京菲达食品有限公司陈锐光总经理 宣布了年薪40—50万元预聘西安翻译培训学院一大三女生的意向。作 为应聘的大三女生郝媛在现场向陈总表示了感谢。随后,《北京青年 报》分别于6月17 日发表了该报记者邓兴军编辑的《质疑大三女生年薪四十万》, 6月19日发表了署名邓兴军、熊树民(人民政协报记者)的《西译大 三女生年薪四十万有误》,6月24日又发表了《人才价格乱!乱!乱! 》三篇文章。西译代理人宋文利律师认为,邓兴军、熊树民用假新闻、 捏造事实等手段对西译学子被高薪预聘进行恶意炒作,加以诋毁。三 篇报道有失实之处,对其名誉有侵权行为。在法庭举证质证中,西安 翻译培训学院出示了7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证言证词等材料。 据此,将北京青年报、邓兴军、熊树民告上法院,索赔100万元并要 求公开道歉。 针对西译的起诉陈述,北京青年报代理人辩称,北京青年报刊发 的三篇文章中没有使用指向西译的任何过激文字,不构成对西译名誉 权的侵害;对于西译提供的视听等材料也当场提出质疑,不承认其真 实性,如录像的剪辑、当事人话语的阐释等;同时要求西译向法庭提 交北京菲达食品有限公司发给郝媛的应聘或“预聘”合同。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北京青年报代理人及邓兴军告诉记者:“ 出现这样的结果我们很意外,结果出的这么快我们更意外!我们感到 法律的公正和记者的尊严都受到了挑战。我们必定会上诉,以维护记 者和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