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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9元钱判刑11年

2002-08-28 17:01:56 

减刑释放又作恶

  本报沂源8月27日讯(记者 王永端 通讯员李楠 徐晓云)为
弄点钱花,刚刚减刑释放不久的悦庄镇埠下村村民宋某竟瞄上了孤身
一人收购废品的陈某,并入室抢劫9元钱。近日,宋某被沂源县人民
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2年5月12日18:00许,被减刑释放的宋某,酒后来到城区办
事处河北村废品收购人陈某的住处要钱。陈某说没有钱,宋某掴了陈
某脸部两巴掌,又朝其腰部踢了一脚,后被邻居劝走。
  5月13日12:00许,宋某又窜至陈某住处,对尚未起床的陈某要
钱,并随手拿起桌子上的菜刀架到陈某脖子上进行威胁,迫于淫威陈
某拿出了身上所带的9元钱,宋某见钱少限陈某5日内准备1000元钱,
临走时他又拿起拐棍以砸死陈某相威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
室抢劫作案,构成抢劫罪,且宋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宋某认罪
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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