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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内地居民可在内地登记

2004-05-12 09:08:14 

  本报北京5月11日讯 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的一些新问题,中国民政部出台了“十点意见”,其中,对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作了规定。
  据《羊城晚报》报道,该“意见”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均为外国人的,或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或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或双方都为出国人员的,只要当事人能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明和材料,都可在工作或者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涉外婚姻、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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