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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涨了

2004-03-11 13:19:19 

  本报济南3月10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这次提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干部和按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离休干部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正厅级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副厅级每人每月增加13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副处级每人每月增加85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5元。
  企业离休干部无职务的,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增加
待遇。194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正处级职务增加;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副处级职务增加;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正科级职务增加。
  按规定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王封 何小菲 赵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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