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 10月 19日讯(记者 成建强)同是乘坐豪华客车,同一区间内同一保险费,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额竟相差 9万元。 10月 17日,张店区的朱先生拿着 2张“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疑惑地说:“地域不同,难道差距竟这么大?” 淄博市焦化煤气公司的朱先生说, 8月 30日,他从淄博长途汽车站乘坐豪华大宇客车到青岛办事时,花了 1元钱买了份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1万元。 8月 31日,他乘坐豪华大宇客车从青岛返回淄博时,又花 1元钱买了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额却是 10万元,事后他到单位报销费用时发现了此问题,顿生疑问。 当天记者咨询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公司的有关人员,据介绍,他们制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最高为 1万元的标准是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总公司测算后,并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批准备案的,完全符合有关规定。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营业部的薄主任,据介绍,他们制订的保额 10万元的标准也是经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批准的。他说,保险业已经市场化,保险公司作为商业公司,只要能承担责任,在不亏损的情况下,可以提高保费金额,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的保额可以不同,两公司出现保费相同、保额不同的情况是合乎市场运作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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