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 12月 16日讯 广州某著名高校副教授、学校体育部主要负责人李某,在招收体育特长生和为新生采购校服时大肆收受贿赂计 22万多元。近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据悉,这是广东首宗高校教学犯罪案。 招新生购校服受贿 22万元 李某现年 53岁,广东佛山人。在担任学校体育部副主任期间,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学校每年都要招收数十名体育特长生,由李具体分管,他拥有招生的最后决定权。 经审理查明,从 2000年 9月到 2001年 9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过程中,分 8次收受学生家长给予的人民币共 13.3万元。 2000年 10月 -2002年 1月,李某在为本校新生采购校服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白云区某一私营服装厂负责人陈某给予的人民币 9.1万元。 受贿多在饭店洗手间进行 学生家长多是在每年招生前向学校报自己孩子体育特长材料时,或孩子作为体育特长生被学校录取后向李某送钱物,每次都免不了请李吃喝,饭店的洗手间就成了他们完成“神不知鬼不觉”交易的绝好地点,而李某每次都是来者不拒。 深圳张某的儿子在篮球方面有特长, 2000年 6月,李某到深圳某中学面试体育特长生时通知其孩子参加,张某找到了李某,当面表示希望自己孩子能被录取,当年 8月他的儿子被录取。一个月后,李某到深圳出差打电话通知了张某,张请李吃饭,席间李去洗手间,张尾随其后,在洗手间里将一个装有 2万元的纸袋交给了李,李推辞几下就收下了。 李收受的贿赂中最少的一次为 3000元,最多的一次为 3万元。 竟以为退完赃款就可回家 李某曾有着颇为耀眼的光环:大学副教授,全国优秀国家级裁判,九运会田径比赛副总裁判长, 2001年全国田径大奖赛总裁判长,写有四本专著。 今年 6月,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但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李某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严重性,他甚至幼稚地认为:“只要交代清楚,退清赃款就可以早点回家,还可赶上 6月份省教育厅组织的去欧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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