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 12月 23日讯 汉阴县双乳镇双乳中学 15岁女生小蕊(化名)遭体育老师严重性侵犯,其父一怒之下刀砍老师,小蕊羞愤服毒自杀幸被救。但就在女孩全家发誓要“告倒”老师之际,镇政府及司法部门却出具《调解书》对此事“私了”,最终,受害女孩拿到 35000元精神赔偿,其家长代其屈辱地在《调解书》上签名,表示不再追究该教师的刑事责任,并请求“组织”安排该教师继续在学校或其他单位任职。 小蕊回忆:老师将我强暴 12月 9日,记者见到小蕊。问她事件过程,她一直沉默,记者只好让她把情况写下来:“(今年农历二月)那天中午第二节课下了的时候,他(体育老师沈某某)让我放学到他的宿舍去,没想我推门进去之后,他把门紧关上,将我强暴了……”她写道:“现在我最恨沈某某,我要告他,为我自己讨个后路。” 当时她不敢告诉别人也没有报案。就这样,有了第一次后又有了更多次。直到今年 10月 21日,因小蕊突然失踪而引出小蕊的父亲持刀砍伤沈某,当地派出所侦查时,小蕊才道出被老师沈某某性侵犯一事。 10月 25日小蕊在家中服毒自杀被及时发现送医院抢救。 有关部门出面欲“私了” 与此同时,汉阴县公安局双乳派出所民警在初步调查后告知小蕊的父亲,因小蕊当时没有报案,加之说自己前几次是被强迫的,而以后是自愿等原因,不能按照强奸罪追究责任,他们只能将调查材料转至县纪检委和教育部门进一步处理。 然而,让小蕊的父母想不通的是,事发后包括县文教局等有关部门的“公家人”,竟积极参与了私了调解此事。 县司法局出面“协调” 汉阴县司法局“ 148”法律服务(调解)中心出面调解此事,参加者有县文教体育局等有关部门。他们以不一定能打赢官司为由进行劝说,县司法局“ 148”法律服务(调解)中心出具了一份有正式文头的《民事调解书》,内容大致是:沈某给小蕊一次性精神抚慰金等经济补偿 35000元整,作为本案一次性了断;小蕊及其父母表示不再追究沈的刑事及其他责任,对沈的行政处分服从组织处理决定。几经犹豫,小蕊父母签了字。 但“请求组织把沈某安排在学校或其他单位工作。”这一条也是小蕊和父母最想不通的。“私了”之后,乡亲们对小蕊父母很不满:“这一私了,如果他们还把沈安排在学校,危害我们的孩子怎么办?!” “刑事责任”怎能私了? 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车晓岗律师认为,事发后有关部门出面就小蕊一案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调解是可以的,但这份调解书直接对沈某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私了”是无效的。因为涉嫌强奸这类案件属于公诉案,即使受害人不愿追究责任,司法机关也完全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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