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7月1日讯(通讯员 孙雪峰 记者 海建)经自由恋爱后,寿光的李某嫁给桓台的耿某,本来家庭很幸福,没想到,因为琐事,她被公公(耿某的父亲)和小叔(耿某的弟弟)在家里殴打致死。6月20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1年8月18日14:00左右,李某回到桓台县新城镇西贾村的家中,因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并厮打。李某进屋想打电话,遭到耿某的父亲耿振久阻拦,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并撕扯,撕扯中耿振久数次将李某推倒在地。耿某的弟弟耿波见状,也上前猛击李某的头部、胸部。耿振久看李某还不离开,便用手抱住李某腋窝,将李某拖到院子并摔倒在地,耿波又上前打李某。之后,李某躺倒在院里,不能动弹。 当天17:00许,耿某同耿振久将李某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13日对耿波、耿振久提起公诉,李某的父母从原籍寿光赶到淄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今年5月30日,此案开庭审理。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耿波、耿振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一审判处耿波有期徒刑15年,判处耿振久有期徒刑10年,连带赔偿李某父母经济损失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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