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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竟买凶杀总经理

2002-07-03 08:15:21 

  本报淄博7月2日讯(通讯员 于水胜 记者 海建)为了不还巨额借款,一企业的副总经理买凶欲杀总经理。不料,凶手不但骗取了他的“酬金”,反而扣押了一辆轿车对这名副总经理进行敲诈。近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刘某是青岛某房产公司的副总经理,2000年4月,刘某向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借款80万元。2000年10月,王某催促刘某还款。刘某拖欠不还一段时间后,决定铤而走险。他联系上了周村人满某,由满某牵线为其联系到刑满释放人员张某,让张某带人杀死总经理王某。
  2001年11月初的一天,刘某从青岛来到淄博,跟满某、张某会面,约定事成之后付给张某8·8万元酬金,并预付了部分钱。此后,张某又找到了赵某、徐某、解某商议,决定不杀人,并借此机会骗取刘某的钱。
  2001年11月15日21:00左右,当王某从青岛一酒店出来时,张某带领赵某、徐某、解某一拥而上,袭击王某及其司机,将司机腿部刺伤后逃窜,王某未受伤。
  当晚,张某等人对刘某谎称事已办成,刘某将7·5万元给了张某,并安排车连夜送张某等人回淄博。张某等人回到淄博后,将送他们的轿车扣押,准备敲诈刘某10万元。次日,刘某看到轿车没有回来,便向警方报案,张某等人全部被抓获。
  张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满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张某、赵某、徐某、解某等人用要挟的方法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预备),故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满某有期徒刑4年,张某、赵某、徐某、解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2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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