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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宁:金乡县纪委原纪检监察室主任

发表时间:2015-06-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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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3年来,陈新宁始终对党无限忠诚,秉公执纪,敢于担当,牵头或参与调查各类案件90余件,其中重要案件4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在查出患有脑胶质瘤后,他仍然心系纪检监察事业,用实际行动体现了党员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展示了纪检监察干部无私无畏、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

  陈新宁,1974年1月出生,原金乡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2014年5月9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3年来,他始终对党无限忠诚,秉公执纪,敢于担当,牵头或参与调查各类案件90余件,其中重要案件4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在查出患有脑胶质瘤后,他仍然心系纪检监察事业,用实际行动体现了党员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展示了纪检监察干部无私无畏、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其所在室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本人被评为“全市执纪办案工作先进个人”,连续8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嘉奖。
  2007年,陈新宁和调查组的同志坚决顶住压力,周密调查取证,加快工作步伐。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申某贪污36万元、挪用公款40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终被查清。2009年5月,在查办金乡县交通局窝案时,有领导给陈新宁打来电话,说局长李某平时表现不错,给全县发展作出不少贡献,能抬抬手就抬抬手吧。陈新宁说:“我也知道他工作能力强,作出过贡献,但功不抵过,这不能成为搞腐败的理由!”他和专案组一追到底,把案子办成金乡县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
  从一名普通办案人员到案件审理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陈新宁牵头或参与调查各类案件90余件,其中重要案件4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先后牵头或参与查处了金乡县审计局两任局长、县环保局一位副局长等腐败案件,在由陈新宁主办的县交通局窝案中,局长、副局长等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陈新宁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纪检干部,没有做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他对事业执着,对群众挚爱,对同事和家人真诚,感动了许多人。2014年12月,济宁市委做出向陈新宁同志学习的决定;2015年4月,省纪委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向陈新宁同志学习活动,并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举办了陈新宁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4月25日,省委宣传部追授陈新宁同志为首位“齐鲁时代楷模”,组委会给陈新宁的颁奖词是:“手持纪检监察利剑,秉公无私洞察秋毫,他是‘正义的守护者’;献身使命矢志不移,执着谱写无悔人生,他是‘党的忠诚卫士’,心怀拳拳爱民之心,日夜奔波不计劳苦,他是‘百姓的贴心人’;廉洁清正克己自律,不滞于情不为物役,堪当‘齐鲁时代楷模’。”

责任编辑:杨宪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