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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仁:“总得为社会做点儿什么”

发表时间:2013-11-30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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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仁律师1980年参加工作,先后五次立功,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山东省十佳律师”,“济南市劳动模范”,“济南市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成为省内同行业中唯一的省级文明单位。

  王广仁,男,1947年3月出生,汉族,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主任。

  王广仁律师1980年参加工作,先后五次立功,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山东省十佳律师”,“济南市劳动模范”,“济南市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成为省内同行业中唯一的省级文明单位。

  从业30年来,王广仁律师牢记党的宗旨和律师职业使命,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全身心的为党的中心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好法律服务。在认真履行律师的社会职责、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维持社会公平正义做好法律服务的同时,他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情系民生、服务民众。在他的积极倡导下,众成所成立了全省第一支律师志愿者服务队,分别与市环卫局、市残联组建了环卫工人维权律师团、残疾人维权律师团,并在市残联和省第一女子劳教所设立义务法律咨询室,免费为全市环卫工人、残疾人、女劳教学员提供法律服务,认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众成所还义务承担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济南市企事业民主管理条例》、《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济南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五项事关广大群众、职工和弱势群体利益的地方立法、修法工作。为伸张民族大义,为二战期间被抓到日本并在日本企业强制劳役的山东劳工讨回公道和赔偿,他带领众成所律师免费为山东劳工提供法律服务,起诉日本政府和奴役劳工的企业,并亲自自费到日本协助日本辩护律师团的工作。众成所先后被司法部、全国残联、山东省、济南市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在他的带领下,众成所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无论是爱心一日捐,还是救助灾区群众、帮助贫困家庭、资助失学儿童、捐建希望小学,众成所捐款在济南律师行业都是最快最多。多年来众成所先后资助了100多名贫困学生重返校园,还每年出资数万元在贫困地区学校设立奖学金,王广仁律师先后救助了10多名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他资助的孤儿张甜甜现已考入大学仍继续为她提供学费和生活费。他免费代理的白血病患儿施孝德状告不尽抚养义务的父亲一案,更是家喻户晓,受到内地和香港几十家媒体的关注,并被搬上银幕,影片《激情辩护》中代理律师的原型就是王广仁律师。

  “5·12”地震后,众成所多次为灾区捐款捐物,王广仁律师更是率先垂范,先后捐款2万多元。他还倡议发扬同业互助的精神,直接与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北川县石泉律师事务所进行对口支援,先后汇款4万余元帮助北川律师,受到司法部的表彰。众成所坚持服务中心、关注民生、热心公益、助人为乐,树立了律师良好社会形象,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发展。2004年,众成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7年被评为“热心泉城公益事业十大杰出集体”。

责任编辑: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