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红艳:爱心,铺就回归之路
范红艳以对国家法制建设、民族未来希望和人民家庭幸福高度负责的献身精神,多年来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帮教和预防工作,对待失足青少年,她像母亲对待孩子一样动之以情,施以关爱;像教师对待学生一样晓之以理,引导启发;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矫治心灵,促其悔过自新,多年来用爱心和真情唤醒了一颗颗迷茫的心灵,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范红艳,女,1968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近几年,先后被授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山东省十佳女法官、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杰出公民、山东省五四青年奖章、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模范、山东省职业道德十佳标兵、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所在的少年审判庭被授予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范红艳以对国家法制建设、民族未来希望和人民家庭幸福高度负责的献身精神,多年来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帮教和预防工作,对待失足青少年,她像母亲对待孩子一样动之以情,施以关爱;像教师对待学生一样晓之以理,引导启发;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矫治心灵,促其悔过自新,多年来用爱心和真情唤醒了一颗颗迷茫的心灵,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为巩固审判效果,帮助少年犯适应和回归社会,范红艳十分重视庭后的教育延伸和跟踪帮教。对判处实刑的少年犯,她坚持定期看望,为他们送去节日礼品和学习生活用品,教育他们积极改造。少年犯赵某,因抢劫罪被判入狱四年。范红艳在宣判后坚持定期走访,并同他长期书信往来。在一封封的书信里,范红艳鼓励赵某要正确地认识挫折,树立生活的信心,把刑期当学期,用积极的态度努力改造自己,争取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在范红艳的感化下,赵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坚定了改过自新的决心。对范红艳的称呼,也由“厅长”到“阿姨”,由“阿姨”到“妈妈”。赵某表示一定要通过对自己的彻底改造,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一颗曾经被扭曲的心灵,在范红艳的感召下,终于又回归了正轨。
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她探索出了“签好一个合同、开好一个会、发出一封信”的“三个一”工作模式。在判处“缓、管、免”刑的同时,与其所在学校、单位、村街及家长签订管教合同;判处“缓、管、免”后,定期召开缓刑人员帮教座谈会,及时了解少年犯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进行面对面地交流,让他们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定期给每一名判决生效后的少年犯发出一封热情洋溢的信函,鼓励他们走出逆境,好好改造。抢劫犯宋某原本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后因交友不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范红艳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并力劝家长让其恢复中断的学业。然而,最终他被父亲赶出家门到外地打工。范红艳知道情况后,不顾路途遥远,几经周折找到宋某,与他促膝谈心,鼓励他走自学成才的道路,并送给他一套学习用书。法官的一片真情,帮助他树立了生活的勇气,鼓起了学习的信心。去年,宋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一所省重点大学。
范红艳热心为失足少年解决复学就业困难。未成年犯张某,曾在一所中专学校就读,抢劫案发后即被学校开除,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其适用了缓刑。但案件宣判后,范红艳想,这孩子才17岁,如果把他放回到原来的环境里,就很有可能重新犯罪。于是她找到张某所在学校的领导,做了大量工作,为他恢复了学籍。半年后,张某的父亲急匆匆地又找到范红艳,说:“孩子要毕业了,一家效益很好的外地单位来学校招聘,孩子想应聘,可是学校不给推荐,您能不能帮忙说说?”当时已快到下班时间,她二话不说,火速赶到学校,说明来意后,校长解释道:“推荐就业,学校只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当前就业难的情况下,好学生都难找到工作,何况是被判过刑的学生?”范红艳抱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耐心的为张某争取推荐就业的机会。校长好奇地问:“你对这孩子这么上心,他是不是你的亲戚?”当得知范红艳和他非亲非故,只是她审理过的众多少年犯中的一个时,校长被感动了,立刻安排有关人员落实为他推荐就业。后来,张某如愿在那家企业就了业。近日,张某给范红艳来信,说他正与一位姑娘恋爱,将来要请范庭长参加他们的婚礼。至今,经范红艳帮教的失足青少年都成了“回头浪子”,更没有发生重犯现象。
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范红艳提出了“延伸希望,筑牢预防犯罪根基”的工作思路,先后创办了泰安市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暨法制教育基地、爱心学校、青少年维权中心和社区矫正基地,担任着泰城十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她牺牲大量节假日休息时间,先后作法制报告70余场,邀请师生旁听案件审理40余次,指导学生举办“模拟法庭”50余场,受教育青少年20万余人次。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健康成长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