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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刘志军:捐髓救人的好党员

发表时间:2014-05-15来源:美德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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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军,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2003年6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7年7月入党,现任区政府电子信息公开室主任,是中国共产党薛城区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先后获得“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荣誉奖章、枣庄市“捐髓救人模范人物”、“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章”、“薛城区劳动模范”、薛城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在工作层面,将“助人为乐”作为做好具体工作的衡量标尺。2008—2012年,该同志在区政府督查室工作期间,主要负责政务督查、建议提案办理、各级批示件办理、省市区长网上邮件办理、公开电话受理及领导交办的应急工作等。其中各级领导批示件、省市区长网上信箱、区市长公开电话等工作多数是涉及民生方面的,领导要求办理的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度大,该同志总是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记录、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尤其在处理涉及焦点突出、矛盾显现、反映人情绪波动较大的案件,积极与相关责任单位座谈,详实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多次得到反映人和政府办领导的高度赞扬。2012年以来,在负责区政府电子信息公开室工作期间,在做好一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的办理,总是在第一时间转办案件,力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益。

  二、在社会层面,将“助人为乐”作为个人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该同志一直注重加强道德修养,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2009年8月,在得知与一名白血病患者配型成功并需要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时候,他当即给予了同意捐献的决定,同时积极做好家人工作,于2009年10月20日奔赴济南成功捐献,成为薛城区捐献造血干细胞第一人。2010年3月26日,薛城区人民政府专门为刘志军同志召开表彰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在区直机关开展向刘志军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薛机党工[2010]6号),号召全区各级机关党组织、团组织及青少年学习。2010年12月29日,刘志军等10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在市政大厦一楼贵宾室受到时任枣庄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伟的亲切接见,并被枣庄市人民政府授予刘志军枣庄市“捐髓救人模范人物”称号。陈伟对刘志军等10位捐献者“挽救生命,救助他人”的行为给予高度评价,并要求全市各级新闻部门深入广泛宣传捐献者先进事迹,在全市形成踊跃参与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浓厚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多市民加入到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队伍中来。在得到领导同志认可的同时,社会也对这种高尚行为予以肯定与赞扬,该同志分别被省、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助人为乐好人”称号。2012年初,由枣庄日报社主办的“辉泰杯”2011枣庄第三届新闻人物评选活动中,刘志军等20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一同入选“2011年度第三届新闻人物集体”。

责任编辑:郑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