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8”,这个后8位与北京奥运会开幕日期一致的手机号有可能在近日被以20万元的低价开拍。而在拍拍网、百度贴吧等处,也散落着一些包括“2008”、“0808”等与北京奥运会日期相近的手机号码转让或出售的信息。这些号码开价少则数千多则数十万,有人士认为这些号码可能成为炒号新宠,但是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其实普通用户对此仅仅表现出好奇的态度,真正的追捧者是一些中小企业。
【新闻】拍卖底价初定20万
“AAA20080808”的拥有者张先生,新近在网上发出帖子,底价20万元拍卖手机号并将于近期举行拍卖新闻会,向公众介绍拍卖程序。
对于购买这个手机号的初衷,据其向媒体透露,最初是有意去寻找这个号码的。大概在2002年的时候,他通过自己的朋友辗转得到了它。
张先生表示,“如果有人只是因为喜欢这个号,想买这个号,我是不会卖的。”张先生希望这个号码能体现它真正的价值,并希望能有一家企业将它作为官方服务号码。
5个相关号结成“联盟”
除了张先生高价拍卖其手中的这个特殊号码外,其他一些类似号码的持有人也表示有出售或转让的意向。从130到138的特殊号都在拍卖。据媒体报道,手机号为BBB20080808的詹先生透露,相应133、130、135、138和139号段的都有拍卖意向。这五个号码拥有人之间已有了联络。这些包含“20080808”这一组完整数字组合的号码开价都在10万元以上。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除了以上这些包含了北京奥运会开幕日期顺序数字组合的手机号码外,其他一些分别包含了“2008”、“0808”或者“08”等数字排列在内的手机号也都有转让交易的信息。例如在百度贴吧中就有一位网友欲以2008元的价格作为底价转让一135****2008手机号码;而在拍拍网也有卖家出售一系列“2008主题手机号”,号码售价从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调查】当年低价入市成契机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之始,包括北京在内就出现过一阵抢购特殊号码的风潮。当时,含有“2008”4个数字的手机号码成为京城抢手货。
北京西直门电信营业部的销售人员说,申奥成功后,当时到销售点购买手机的人挑号时都偏爱含有“2008”4个数的号码,短短的半个月时间,只有部分营业部或个别手机经销商手中还有含“2008”数字的手机号码。当年从运营商或分销商手中买的特殊号码大都没有太大加价,有关部门也没有对其进行特别管制,因此当时此类号码与普通特选号码的售价差别不大,从而为今天的拍卖以及高价转手创造了条件。
企业对“2008”兴趣大
记者调查中发现,目前这些出售信息虽然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关注,但是最后成交的信息却寥寥无几。如百度贴吧的一张帖子下面有三页的网友留言,但大多是对这一类被标注了“2008”身份的号码表示好奇。在一些C2C交易网站,有关“2008”系列的手机号信息被千余人点击查看,但是售出数目依旧显示为“0”。
一些网友对记者表示,“2008”号码这个概念听着挺新鲜,但是这些号码不像一些“66”、“99”、“88”等连号的“吉祥号”,“520”、“7755”等“爱情号”以及一些“情侣号”那样赋予了与个人生活相关的意义,而且售价一般都比较昂贵,因此个人对购买带“2008”的号码不是很积极。那么到底是什么人或者什么机构会对这些号码有兴趣呢?
北京的王先生从事经营物流生意,曾与北京奥运会招募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物资供应商的机会失之交臂,令其十分惋惜。当得知有卖家欲出售带“20080808”号码的消息,他表现出了很大兴趣。希望通过购买一个带有“20080808”的手机号作为其联系业务的工作号码。“这个号醒目、易记,印在名片上客户哪怕就看一眼也会过目不忘。”王先生对这个号码表现出了很大的关注,“特别是这个号码还包含了特殊的含义,和北京奥运会联系起来,合作伙伴就会从心里感觉我们公司是一个真诚、可靠的业务伙伴,值得信赖。”
而拥有“AAA20080808”的张先生最近每天都要接到大量咨询电话,其中有近百个电话都是表示自己的企业想购买他的手机号,占了来电中的大多数。张先生本人也希望这个号码能作为某个企业的客服电话,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分析】“2008”不同于吉祥号
就上述现象,北京工商大学传播与艺术专业广告学教授罗子明分析认为,带“2008”号码就其被赋予的意义而言有别于其他“吉祥号”。
大多数“吉祥号”仅仅是一种讨彩头的形式,个人可以用、企业也可用,其适用面比较宽泛,没有鲜明的识别性。而“2008”与之不同,如果没有北京奥运会这一件历史大事,那么所有带“2008”的号就是普通的号码。但当它与这一特别的历史事件联系起来,就具有了很强的身份识别功能。见到这样的号码人们不仅会联想起奥运会,还会继而联想到奥运精神等更为积极的信息。因此,这样的号码对于需要建立诚信、可靠等正面形象的企业用户就更加具有特别的意义,得到企业的追捧。
【追问】能否做客服电话无明确规定
有律师表示,个人拍卖和出售自己拥有的手机号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记者通过走访电信行业内部人士发现由于手机号的特殊属性,作为消费者购买使用的一种资源是否算作消费者的个人财产,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加以定义。
对于后付费需要缴纳月租的号码,再转让时需要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而目前正在推行的手机实名制,将对类似的转让和出售加以规定。但个人用户购买或租用的手机号能否在转让给企业后作为商业用途的客服电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记者咨询运营商表示正在对近期出现的类似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