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信号”,展现了其进一步转向自信、负责的一面。当然,这一制度本身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每天翻阅国内主要报纸、搜集舆情动态、阅读工作简报,现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直辖市重庆市沙坪坝区房管局副局长缪旭平新增的必修课,因为她获得了一项新的任命,成为区政府任命的一名部门新闻发言人。
“即使是突发事件,也根本不用害怕让老百姓知道。真正怕的是媒体和民众的第一消息来源不是新闻发言人,而是‘小道消息’。” 缪旭平说。
2004年1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国务院62个部委75位新闻发言人的名字和联系电话。此后,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王国庆更是对中外媒体承诺:以后每年公布发言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将成为制度,新闻发言人不只是在新闻发布会上面对记者,而且在任何时候都面对记者。
据权威资料显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4年共举办了60场新闻发布会,这是其自1993年成立以来举办发布会场次最多的一年。在国新办的推动下,许多省级政府纷纷建立新闻发布和政府发言人制度,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至少有20个设立了省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受这股“冲击波”的影响,许多地市级政府乃至县级政府也“不甘落后” ,群起效仿。
“新闻发言人制度从无到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信号。”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刘建明说。
内涵之变
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协(带有半官方性质的民间机构)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雏形初步建立。这是在当时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为了满足对外宣传的需要建立起来的。20多年来,这一制度让世界媒体增加了一个认识中国的渠道。
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三个层次的即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的新闻发布体制。
2005年1月5日,来自中国30多个城市的市长参加了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的一个培训班,中心内容就是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如何面对记者。这是以前所没有过的。
2005年2月29日,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内完善新闻宣传机构和工作制度,并设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公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新闻发言人制度得以出台,其直接推动力来自于两年前的“非典”疫情。在这次疫情中,卫生部前部长张文康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而被撤职。前后联系起来,我们不难理解卫生部为何成为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实践者。
“新闻发言人制度从中央到地方,从对外到对内,权力机关从过去的‘不说话’到主动‘说话’,这一转变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说。
外国记者成了新闻官员的朋友
对于许多驻华记者而言,以前总发愁怎样快速而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而这一问题如今已得到了很大的改变。现在,每逢重大政策出台,或者针对涉华的重大国际舆论,他们总能及时地接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采访邀请函,涵盖的采访主题包括台湾问题、农业问题、宏观调控、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他们关心的所有问题。
由于定期发布新闻已逐渐成为一种制度,随着交往地增多,许多外国记者已成为了新闻官员的朋友,彼此见面时甚至拉起了家常。在新闻发布会上,许多主持采访会的新闻官员直接喊出举手提问的一些外国记者的名字,这一点也不奇怪。当然,对于老百姓而言,由于重大的新闻发布会一般采取电视现场直播的方式,新闻发言人也不再变得那么遥远而神秘。
3月3日上午,按着国新办公布的联系方式,记者拨打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铁道部等10个部委新闻发言人的电话,对方均有人接电话,虽然没有一个是新闻发言人本人的电话,可对方一听说是采访,就明确告诉记者申请采访的程序。而当记者问大概何时能有答复时,对方的回答也比较诚恳:“我们按照程序走,争取尽快吧”、“马上向领导请示,很快给您答复”等等。
需要完善的地方
对于新闻发言人而言,“无可奉告”是最大的忌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地方政府负责人多次要求新闻发言人原则上不能说“无可奉告”四个字。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张勤副局长对《北京周报》分析认为,一个新闻发言人如果经常用“无可奉告”来抵挡记者的追问,一方面可能是确实对情况不了解,不便于发言,而又不会用恰当的语言、适当地分寸来处理遇到的“危机”,只好用“无可奉告”来搪塞,但更常见的应该是与授权不够有很大的关系,说什么、说到什么程度完全受上级领导的限制。
为此,张勤副局长建议,新闻发言人应该让更高职位的人来担任,这样不仅有更大的发言权,而且对一些情况也了解的更加全面。“像我就不会有这方面的压力。”他笑着说。
媒体观察家、经济日报研究部曹鹏博士对《北京周报》说,新闻发言人要走出“传话筒”的尴尬,除了要争取更大的授权外,另一方面应也尽可能让了解记者的官员来担当新闻发言人,这样在工作中他们更容易预知记者将对哪些问题感兴趣,知道怎样与记者沟通,怎样满足记者的要求。在他看来,新闻发言人应该具有接受新闻媒体查询、质疑的职能,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新闻发布官”。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国际上的相关法律,凡是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的信息,政府都应该向社会公开。而中国目前只有《保密法》,只规定了哪些信息不能对外公布,而没有公布哪些信息必须对外公开。所以,公布信息就往往成了某些政府部门的特权。“这应该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专家姜明安教授对《北京周报》说。
姜明安教授认为,为更有效地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应该加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在这部法律中,应该明确新闻发言人的职权范围以及相关责任。
据悉,如今在广州、上海等地,已经制定了类似于《信息公开办法》的政府规章。“在短期内法律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我希望国务院尽快颁布《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这无论是对国家利益,还是对提高国民的素质和民主法制观念,都将是一件比较紧迫的事情。” 姜明安教授说。(供稿《北京周报》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