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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

  1、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统一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下同)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委宣传部。

  2、成立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研究解决新闻发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情况,审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同时指导区县级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事项的协调、组织和落实。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3、我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和有关垂直管理部门实施。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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