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5月2日发布声明,要求社会加油站、润滑油门市部、油品运输车辆等假冒仿冒“中国石化”标识者,必须于10天内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对逾期不作整改继续侵权者,中石化山东分公司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底,山东省尚有424座社会加油站存在仿冒假冒等侵权问题,而至今年4月30日止,还有234座社会加油站未清理完毕。这些社会加油站主要分布在临沂(46座)、滨州和东营(38座)、枣庄(25座)、青岛(22座)、潍坊(19座)、淄博(18座)、日照(16座)、德州(14座)、菏泽(13座)、济南(12座)、烟台(7座)、聊城(4座)。
据中石化山东分公司暗查,这234座加油站仿冒假冒中国石化品牌形象,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擅自提价,严重干扰了成品油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中石化山东分公司将在5月份集中开展针对加油站、门市部和运输车船等的打假活动。对联营和特许的加油站,重点关注其是否与石化销售企业规范办妥商标许可手续,是否存在私自转借、滥用中国石化商标标识的现象;对社会加油站、润滑油门市部、运输车船等,重点关注其在牌匾、罩棚、加油机、员工服装、车船、工作场所等方面,是否存在仿冒假冒中国石化商标标识的现象。同时,鼓励消费者举报发现的假冒中石化标识的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