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作为商业社会的产物,其作用如今已远远超出了纯粹的商品推销,而成为某种时尚和流行的象征。它不仅对于公众的生活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甚至对百姓的消费方式以及生活情趣,都有着一定的引导和暗示作用。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时,广告还存在着另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广告都喜欢在创意上加些“色情”的作料,利用俊男靓女的暧昧表演,挑逗人们的情欲神经,激发人们的非分之想。 面对后一种现象,尽管商家们都是讳莫如深,惟恐惹上破坏“公序良俗”的罪名,但他们还是通过“擦边球”的手段趋之若鹜。在今年的世界杯期间,央视曾不断地插播了某西服广告,一对男女模特在一番亲昵之后,便飘出一句话来:“女人对男人的要求,就是男人对西服的要求”。因为脑子还沉浸在球赛之中,开始我并没太在意,但转眼一想,便觉得这广告词不但有调情的意味,还存在着明显的荒谬逻辑:男人对西服的要求无论怎样严格,总不至于视若生命吧?照此推理,女人也就是视“男人如衣服”而已。这是什么一种思想?女权主义也没有这等想法!我不知道别人是作何感想。 更离谱的当然还有。譬如那则家喻户晓的广告:一个漂亮的大眼睛性感女孩,张着一个大嘴,在给某清爽润喉含片做说客。广告语是:“你知道清嘴的味道吗?”好在我们还认识几个字,对“清嘴”与“亲嘴”还分得清楚,但如果是让那些文盲听了,还不会浑身弄得冒汗?如果说有些广告语在情色问题上还只是在玩一些“月朦胧鸟朦胧”式的隐语游戏,那么,我认为,这则广告是公开地进行性挑逗了——尤其是面对那些青年男女——因为其背后分明还藏着一种性爱幻想,即,吃了清嘴含片,就可以更好地解决亲嘴的环境问题。这难道仅仅是一种文字游戏,而不是一种典型的情色诱导? 类似于这种以“文字游戏”手法有意挑逗、暗示受众情欲的广告,并非“清嘴”一个。最近,电视里又在频繁插播一种叫着“挑豆”的休闲食品广告:只见绿色的草坪上,一群天真烂漫的孩子正在无忧无虑地玩耍,忽然有个小男孩吃起了一袋休闲食品,立即有个女孩冲上去,大叫:“我也要挑豆!”孩子也许并不知道挑逗意味着什么,但是,除了孩子之外,所有人都明白其中的煽情意图。将一种与情欲毫不相干的食品,通过情欲式的思维来推而广之,这种广告的创意,是因为受了弗洛伊德思想的启发?还是像福塞尔所说的那样,是一种“粗陋、毫无智慧、没有才气、空洞而令人厌恶”的恶俗行为? 我更倾向于认定这是一种恶俗。按福塞尔的观点,“广告是恶俗必不可少的条件,因为恶俗靠的全是它,并只会从它那里滋生出来。”从“清嘴”到“挑豆”,看起来都是一些在文字上玩玩歪脑子而已,而实质上,它所暴露出来的,并非只是那种“脑想男女事”的低俗情趣,为人们不断地设置一些情欲的陷阱,还有广告艺术在原创意识上的苍白与匮乏。所以,这种情色化的格调被不断复制,它已超越了对人们好奇心的激活,而是直接借助公众媒体的合法性外衣,从事公开的调情——尽管它们背后的产品与情欲毫不相干。 米兰·昆德拉曾给“调情”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调情就是“没有保证的性交允诺”。一个女人和你调情,意味着你将有可能得到她,但并不一定能实现。而利用各种挑逗性的语言和那些搔首弄姿的美女,在大大小小的媒体上进行无处不在的情色引诱,同样也是以一种“没有保证”的方式刺激着你的本能欲望。 □洪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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