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知道《英雄》防盗版是下了大工夫的,可是电影放映才4天,盗版就在江苏的南通露头了。可怜广东飞仕、伟佳两公司,花了1780万元买了张艺谋底价80万元的正版音像制品,每天还要派几十个人在全国当探子,天天七八万元劳务费,但是全国有多少缝隙?怎么看得过来?就是看过来了,发现一处搜缴一处,也够他们奔波得气急败坏的。 飞仕、伟佳公司不满意江苏的稽查人员只象征性地收缴了50来张光碟,说还有上万张等着出货。但稽查人员却说,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严重,这次是手工刻录的,规模并不大。我比较相信后一种说法。《英雄》现在虽热,但不一定有后劲,值不值得盗版还有两说呢。此次盗版的胆大妄为不在于规模,而在于它竟然在第一个画面上,公然写上了“中国电影盗版制片公司协助拍摄”。这是什么意思呢?这个意思就是,盗别的版,它还有羞愧之心,盗《英雄》的版,它不但不羞愧,还有嘲弄的意图在里面了。这也说明动机不在图利,或者是明知图不着利,就来了个名义盗版精神胜利法。这场反盗版的戏后面该怎么收场,现在还未可知,但是就成本来说,那两个民营公司已经输了。 对于飞仕、伟佳的输,我是一点也不同情,就是没有盗版,他们的日子也好过不了,从80万到1780万,这中间怎么跳过去的?简直是飞人啊,有多少盲从盲信有多少虚荣心让他们昏了头?自己决策错误,赔本活该,谁都救不了他们。作为卖方,张艺谋虽然是得了便宜站在干岸上了,可是如果这笔买卖真的把好好的两个公司弄垮了,他的脸上也无光吧? 盗版的根源是非法分利的欲望,厚利暴利最能把盗版分子号召过去。《英雄》既然树起了商业上成功的旗帜,它汇聚了合法分利的欲望,自然也会吸引非法分利的欲望。但是盗版都是要抢先机的,这次张艺谋防得严,一个拷贝三处放,以对所有人的不信任为成本,使盗版分子的先机没抢着。因此在利益的方面,张艺谋是先胜一筹了。他这次的买卖做得强权,手法是高闸蓄水,拼命做宣传,但是不让买方看货,既不让电影院看,也不让记者看,除了他们自己,不给任何人评论权。然后30万元一个拷贝,定价向《泰坦尼克》靠齐,不管你票房多少,他铁定要拿走15万,他说了算,没得商量,还要派人监督票房。你如果不买,你在那宣传攻势下放别的电影也是白放。电影院咬牙订下了拷贝,在赢利的压力下,必须使出浑身解数去动员团体订票什么的,就这么一层层地动员起来,片方的原始意志加上了放映方的意志和想搭车的商家意志,又加上了媒体的推波助澜,雪球就越滚越大了,然后是全国一盘棋,飞机送拷贝,一二三同时开闸放电影,其势头之猛的确推动了人流量,老百姓都有从众心理,30元一张票,不买没得看,只好掏出来——确切地说,他们那也不能叫做看电影,应该叫做参加活动。 种种的控制和裹挟,使电影在瞬间回到了一元化时代,但是在这种繁荣里,我们是否感到了某种虚假,某种被情境推动的不自由?防盗版的成功,是以挟制买方的权利为代价的,是封闭的胜利代替了开放的胜利,措施的胜利代替了人心的胜利。但是,张艺谋防盗成功毕竟是好事,所以买方的这点不舒服也说不出来。却想不到,就像廉正办经常得着小偷的帮助一样,买方的权利也让盗版给彰显了出来,真正的盗版防线在哪里?在买方啊。如果买方肯站在张艺谋一边,抵制盗版,盗版自然没有市场,可是买方肯不肯帮张艺谋呢?难说,我帮了你,让你来宰我吗?就像无名对秦王那样? □刘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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