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赴海南开一文学年会。文学是鲜活的,理论却是枯燥的,免不了听一些让人昏昏欲睡的宏论。但一位因名人官司而声名鹊起的学者,却给会议带来一番热闹气象,所到之处,大受欢迎。话题自然三句不离官司,他便积极响应,不断拿出材料、展示报纸;海外某报一面是他的尊容,一面是文化名人肖像,占了整整两大版篇幅。大家啧啧惊叹,连说,老×呀,这下你可出大名、大出名啦!我也打诨道:快握握手,这可是与名人打过官司的名人的手啊!这位学者也灿烂地笑道,我这是与×××携手共同繁荣名人经济啊! 这位学者从事文学研究多年,成果颇丰,但除圈内人士外,世人鲜有所知。这原本很正常。一个学者要与影视明星、流行歌星争夺舆论聚焦点,争抢传媒曝光率,那本身就是一件可笑的事情。社会分工决定了,学者的事业是寂寞的,他所面对的只能是小众。真正学者,应习惯于在大众文化的喧哗喧嚣喧闹声中,默默无闻地思考研究写作。当然,我绝不反对大众文化,更不反对一些学者走出书斋,与大众文化“共谋”。毕竟学者不能脱俗,更毕竟中国学者太多太多,一部分人参与大众文化,这对减少学术泡沫、提升民族文化素质,都绝对是件好事。但当这种“共谋”发展到靠官司来维持名人的高聚焦度、高曝光率时,便有些匪夷所思了。 这位被官司突然缠身的学者,最初的反映是意外和震惊。但毕竟学者智商不同寻常,等他知道自己一夜间成为官司名人后,便也无师自通地发现了名人官司的巨大经济效益。他笑着说:“有人早提醒我了,如果官司胜诉,我就写本《我是怎样打败×××》;如果官司输了,我就写本《我是怎样被×××打败的》;如果和解了,我就写本《我是怎样与×××握手言和的》。”听者无不开怀长笑。 平心而论,那位文化名人曾写过一些颇有思想深度的文化散文,也曾批判过中国传统文化的种种劣根性。我最为欣赏的,是他对世俗小人文化的尖刻批判、对上海小市民心态的无情揭露。中国文化传统中缺少理性批判或自省精神,他的这些文章对于提升国人、提升上海人的人文素质、文明水准,是大有裨益的。但中国传统文化一大特征,就是它五千年积淀所形成的巨大磁力,往往会将那些批判者最终吸纳进去,五四以降,先例已不少。近年来,某文化名人不时的作秀举动,曾召来不少抨击,我皆不以为然。作秀本是大众文化的一种存在方式,只要有社会价值,“秀”作的越多,其贡献越大,理应喝彩才对。问题是,这种“秀”到法庭上的作法,我却实在难以理解——以这位文学学者为例,他的一篇发行量极小的学术文章,怎么还需官司伺候呢?如果今后学者在下笔时,都要处处提防别惹来法院传票,这学术批评文章如何写呢?我重读了文化名人的文章,不禁感慨系之,做古文人难,做今文人尤难!不禁赶快将这篇小文检点一遍,看它是否有惹祸之处,然后再谨慎地煞尾。 据说,该官司由于学者找到一关键证据,双方和解了,欲知详情,且待他预言的那第三本书吧!据说,文化名人的新官司又开庭了,至于结局如何,抱歉,我已不感兴趣了,爱谁是谁吧,只要我不惹上官司便好。 □杨曾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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