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大佬让你跟我学做甜饼,”阿媚用她一双逼人的眼光盯着我说,“这个礼拜学榴莲布丁。” 榴莲,在新加坡被称为水果之王。但我却不喜欢吃榴莲,它像臭豆腐一样的味道以及满身针刺的样子让我讨厌极了。就像我讨厌阿媚一样。在新加坡工作,必须时刻像机器一样飞转着,效率慢了,甭管你是满身汗水,照样会遭到大佬的训斥或责骂。阿媚不是大佬,但我工作的时候,她会不时盯我一眼,令我对她产生反感和怨恨。何况,阿媚长得既不美丽,也不妩媚。她皮肤黝黑,鼻梁矮,牙齿发黄,我从不会拿正眼去看她。 “阿明,咱们先剥榴莲肉,”阿媚将一袋带核的榴莲肉放在案板上说,“要剥干净了,别浪费,听着了?”我点点头,却没有应声。“喜欢吃吗?”阿媚把一小块榴莲肉填进嘴里香甜地嚼起来。我摇摇头,没有应声。“傻瓜,榴莲营养丰富,可以增强你的体力,吃常了,你会喜欢的。”我仍然没有应声。 阿媚生气了:“阿明,我知道你不喜欢我,但我的话你要听,每次做布丁你必须尝一尝,这样才会不出问题,听到了吗?”“嗯,”我的声音像从地窖里发出的那样微弱和低沉。阿媚摇摇头,一副很无奈的样子:“你可能讨厌我经常看着你,看你,我是怕你出错,唉,关心你却不赚好……” 终于,我学会做榴莲布丁了——淡黄色的布丁装进白白的玻璃杯里,像黄色的花朵开在清幽的池塘里,又像光鲜的星星闪亮在蔚蓝色的天空。就像看久了的丑人我们会觉得他(她)不怎么丑陋一样,因为天天都要尝一点榴莲布丁,久了,我对榴莲那臭豆腐一样的味道,不再那么反感,反倒是习惯甚至喜欢上它这独特的醇香味儿呢。 这天,我病了,发着烧,嘴上起了一圈燎泡,但坚持着做事。中午吃饭的时候,见我一口饭也不吃,阿媚放下筷子和饭碗,乘电梯去了楼下。一会儿,她买来半个西瓜,切好后端到我身前说:“早晨你就没吃饭,吃几块西瓜败败火吧。”我用泪汪汪的双眼望着阿媚——这是我和她一起工作半年来,第一次拿正眼望着她。阿媚又去雪柜拿来一个榴莲布丁放到我的手里说:“吃不下饭,吃这个也可以,要不会把身体搞垮的。” 凉凉的、软软的、滑滑的,当然,更是香香的榴莲布丁,被我三口两口吃了下去,身上的高烧好像立刻消了下去。 “喜欢吃榴莲了吧。”阿媚露出欣慰的笑色来。我点点头,将眼中大颗大颗的泪豆抹了去,在心里说:“榴莲,榴莲,你是世界上最美最美的水果呀!” □修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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