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去住旅馆,要了个房间,开了门一看,里面没收拾,乱七八糟,你会怎么想?是否会说“这个房间很特别,我喜欢!”不但不谴责还花高价住下来?我想哪个这么做了,周围的人肯定会笑他白痴。所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种白痴不但有,还不少。 在北京饭店,贝克汉姆刚刚住过的房间,店方说为了保持“原汁原味”,就没收拾(不知道小贝有没有洁癖,但我想不会怎么整洁。或者,即使整洁也会让店方弄个乱七八糟吧。)保持了小贝走时的样子。就这么一间乱屋子,还拿出来竞拍,更甚者还有人以3800元/夜的价格中标。一套由北京饭店为小贝制作的印有其中文名字的睡衣(未经小贝穿过)和拖鞋也卖到了2800元,如果穿过的话,睡衣上有汗味,鞋上有脚气味(仅猜测而已),或者再弄他几件内衣,上面沾有小贝身体上的某些东西,那么价格更高了,没中标者可能抱怨自己没钱,从此发奋图强,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了吧。 冷静一点的人,看到这些或许会不冷静,因为太恶心。不错,小贝是大明星,没理由不让人崇拜,但应当崇拜什么?崇拜不打扫的房间?没洗的衣裳?没边幅的怪头?有几个人真正看得出他的球技,又有几个人在他的脚臭了后惋惜或是批评的?恐怕一记臭脚之后还有人欢呼“妙传!” 如此地崇拜又得到了什么?人家让你欢迎了一通后,带着大把的票子走了,你呢?还得往外掏钱买一些不干净的东西,买回来之后估计你还不敢洗,不是怕脏了手恶心,而是怕再找不到恶心的东西了,这恶心,有纪念意义! 崇拜是一种好事,但恬不知耻地疯狂,不会对偶像有什么作用,只会让疯狂者成为“呕像”。 □超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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