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超市买了一瓶洗发水,价格21元。本来不想买这个牌子的,以前没用过,可是售货小姐非常热情地推荐说这种洗发水多么多么护养头发,甚至许诺如果不好用可以退货。我这人比较心软,对年轻姑娘尤甚,于是买了。 回来后用了一下,不好,想扔了算了。后来忽然想起那个小姐信誓旦旦的退货许诺,觉得不退白不退,于是又找上门去。打车费用9·4元。 找到这个小姐,我说退货,她满脸不屑,甚至打开瓶盖看了看,问我是否用过了?怎么这么少啊?仿佛我喜欢占小便宜似的。我耐心给她解释,像个乞丐。她让我找店长签字,签字之后才可以退。我去找店长,店长不在,只好回家。这次没敢打车,坐公交车101路转33路。乘车费用2元。 我继续退货,终于见到这位店长,他要求验证我当时的购物小票,我没带,而且记不清扔到哪里了,他让我回去找。这回我利用外出办事的机会坐单位公车,没花钱。 第三次我利用休息日骑摩托车过去,拿着小票。店长仔细审查完毕,要求我填写身份证号码,我问有这个必要吗?他大声说怎么没必要?否则我们怎么统计到底是谁退货?没有身份证号码我们自己用掉商品然后用瓶子办理退货岂不很方便?言外之意我还是占了他们便宜。但我修养极好,我不生气,乖乖回去拿身份证。在半路汽油耗尽,我去附近加油站加油2公升,费用10·18元。 我带着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明等证件上门,店长无话可说,气鼓鼓地签了字,但说明洗发水我已经启封,需要缴纳损失费,按商品价格的20%收取,克扣我4·2元。我辩解说如果我不启封如何知道不好呢?他说没办法,上面就是这样规定的。 我拿着退回来的16·8元向外走,在大门口遇见一个可怜的孩子乞讨,拽住我不放。我索性把这些退回来的钱一股脑儿塞给了他。 我整理总结这次退货的账目:支出21·58元,收入0,来回4次,往返里程大约41·6千米,花费时间估计0·9个工作日,属于典型的严重亏损兼穷折腾型。 □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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