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几段有关“恋足癖”的故事: 唐代大诗人李白曾写过一首《越女词》,诗云:“长干吴儿女,眉目艳新月。屐上足如霜,不著鸦头袜。” 在这首描写江南靓妹的诗句中,我们可以看到李白同志的“审美重点”是举头看眉目,低头看脚趾,基本上可视为“恋足癖”的初始阶段。 元朝末年,浙江有个文学家叫杨维祯,此人才气横溢,贪杯好色,每次召妓欢饮时,如果座间妓女缠了一双小脚,他便将她的绣鞋脱下,把酒杯放进鞋中,捧鞋而饮,称为“金莲杯”。按说女人的裹脚布臭得难闻,杨维祯却乐此不疲,所以后人称之为“文妖”。 清代诗人袁枚在《答人求妾书》中写道:“今人每入花丝,不仰观云鬟,先俯察裙下”。一见到女的,不先看脸蛋却立即俯首察足,可见也是一个典型的“恋足之徒”。 清末怪杰辜鸿铭就更不用说了。自从他认识妻子淑姑以后,就恋上了妻子的金莲,视妻子的金莲为珍宝,一有机会便走到淑姑身边,抓起小脚摸摸玩玩,久而久之,遂养成一种极为严重的恋足癖。每当寂寞困惑时,他便从夫人的小脚上得到慰藉,特别是在动脑筋想问题或动手写作时,总要把淑姑唤至跟前坐陪。有时则让夫人脱下鞋子,把一双金莲伸到自己的面前供自己捏捏玩玩;有时他甚至将其裹脚布层层解开,将鼻子凑到小脚上去嗅嗅。更有甚者,他还把女人的玉足分成几个等级,称为数“品”。 台湾作家柏杨在《动心集》中也曾写道:“玉足娇艳,逼得男人大兴摸之、捏之、握之的遐思……使人患高血压”,足证作者对女人脚丫的迷恋。 台湾女演员胡茵梦不久前出了本新书,据说书中提及自己的前夫、大才子李敖时,也说他是个“恋足癖”。 外国人没有小脚,但也不影响他们对脚的兴趣。曾写过《夜未央》和《大亨小传》的美国作家费杰罗就认为,脚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性器官。据说他每次到海滩,都会以沙堆掩盖双脚,弄出一种十分暧昧的姿态。 据史学家分析,法国作家福楼拜也有非常严重的恋足癖,并且“爱足及乌”,连女人的鞋子都非常入迷。有例为证的是,在《包法利夫人》中,他让爱玛穿着一双小巧的鞋——玫瑰色绣花锦缎鞋。当她在布洛涅旅馆那个舒适的房间里跳上情夫的膝盖时,那双鞋就挂在她的一双小脚上;当赖昂心生厌倦,企图摆脱爱玛身上令人着迷的东西时,“一听见她的靴子响,一切决心立刻土崩瓦解,就像酒鬼见到了烈酒一样。”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上这些故事,就是想让大家知道,所谓“恋足之癖”,其实都是些男人的臭德行。就我所读到的书籍来说,目前还未发现有任何女子对男人的大脚丫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包括女权主义者们。而男人们所恋之足又大多并非“天足”,而是经过技术严格处理过的“缠足”,即三寸金莲也。 由此而带来的问题便是,这种恋足之癖不能仅仅视为人性的某种特殊癖好,而是男人的一种变态心理——因为他们是以违背人性的方式来求得自己的一欢。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生活情趣。由于男人的霸权地位,以及中国社会特有的伦理纲常,缠足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便成为妇女生存的一种铁律,也是中国妇女最受其害的一种陋俗。所以,外国就不像中国,有那么多的恋足癖。 □洪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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