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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足之癖(下)


来源:   
2003-06-11

  我并不想对这种“恋足之癖”进行一种生理意义上的分析,那是医学专家和心理学家的事,我无此能力。我想说的是,面对如此有违人伦的事情,中国的那些恋足癖们不仅不感到惭愧(譬如偷偷摸摸地满足一下也就算了),反而还大张旗鼓地自我张扬,以为这是多么崇高、多么前卫、多么时尚的生活情趣,就像现在的某些小青年那样,动辄在头顶上染一撮小黄毛。这不,清代的戏曲家李渔就为此写过一篇辩护文章,说:“造物生人小足,欲其行也,昔形容女子娉婷者,非曰步,生金莲,即曰行行如玉立,皆谓其脚小能行,又复行而入画,是以可珍可宝。如其小而不行,则与跛足者何异,此小脚之累之不可有也。”为了证明自己这一观点的“伟大正确”,他还不忘加入一些类似于“调查报告”式的实证性材料:“予遍游四方,见足之最小而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于秦之兰州,晋之大同。兰州女子之足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又能履步如飞,男子有时追之不及,然去其凌波小袜而抚摩之,犹觉刚柔相半,则有柔若无骨者,然偶见则易,频遇为难。至大同名妓,则强争者若是也。与之同榻,抚及金莲,令人不忍释手,觉倚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向在都门,以此语人,人多不信。一日,席间拥二妓,一晋一燕,皆无丽色,大有刚柔之别,座客无不恍然。此言小脚夜用之不可无也。”居然说三寸金莲能箭步如飞,而且连男人都赶不上,我认为,不是他老人家想像力太丰富,就是脑子有问题。
  更有甚者,日本有个色情狂式的生理学家,对中国女人的小脚也十分入迷,据他研究认为,从解剖学上来看,妇女因缠足,为了站稳脚步或走路,两腿及骨盆肌肉需要绷紧。这样一来,缠足女人在与丈夫行房事时,犹如处女一样……这真是极为自私的大男人观点,完全是在科学的名义下进行自我意淫。
  缠足起源何时,如今还是众说纷纭。一说是始于战国,因为《史记·货殖列传》曾有记载;一说是风行于五代,证据是元末陶宗仪《南村辍耕录·缠足》。但较为普遍的观点是起源于南朝。于是,这一风俗便绵延千余年,直到大清帝国,一些有良知的人才觉得,这等行为不可取也。于是,有人向皇上奏曰:咱们不能仅仅为了几个恋足癖,就让几万万女同胞一代代地缠足下去了。于是,顺治二年,康熙三年,清帝们曾两次下诏禁止民间妇女缠足。遗憾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令未能真正地通行,到了康熙七年又罢此禁。洪秀全起事后,力倡妇女天足,不准缠足,但是仍难彻底执行。女权主义者康有为更是为此奔走呼号,甚至还亲自创办不缠足学会,但也是收效甚微。及至辛亥革命成功,进入民国以后,民间的缠足风气也未能完全革除。吾祖母便是一个例证。她老人家生于上世纪20年代,却仍是一双可怜的小脚。
  由缠足而引发恋足之癖,又因男人的恋足之癖而致使广大女同胞一代代地备受折磨,这便是中国传统伦理体系所制造出来的两性间的荒诞逻辑。它的实质是,让小脚成为女人性感的象征,同时也成为男人向女人调情示爱的部位。
  □洪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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