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曾载:“宋刘穆之子邕嗜食痂疮,以为味似鳆鱼。尝诣孟灵休,灵休先患炙痂,痂落在床,邕取食之,灵休大惊,痂未落者,悉褫取诒邕。……南康因吏二百余人,不问有罪无罪,递与鞭,痂疮常以给膳。”将人体上的痂疮当成鳆鱼,或煲或蒸,或煎或炒,佐酒而食。看罢这段文字,我顿觉腹内洪波翻涌,只想作呕。 当然,让人作呕的,并非“嗜痂之癖”一种。杨 之的《洛阳伽蓝记》中曾载,六朝名僧宝志“好用小便濯发,俗僧暗有讥笑者,志亦知众僧多不断酒肉,讥之者饮酒食猪肚。志勃然谓曰:‘汝笑我以溺洗头,汝何为食盛粪袋?’讥者惧而惭服。”其实,用尿洗头和吃猪肠、猪肚原本两回事,吃猪肠、猪肚是要把它洗干净的,正如吃用粪肥浇灌的蔬菜也要洗净一样,而以尿洗头却不能不是一种怪癖。 明初,有个叫宗泐的,此人“嗜粪中芝麻、杂米和粥”,常从中捞取而食之。宗泐是明洪武年间的一位高僧,洪武中诏致天下高僧有学行者,宗泐是第一个应诏而奏对称旨的人;后来奉诏笺注《心经》《金刚》《楞伽》等经;又奉使西域;还著有《金宝集》。如此才华横溢的人物,什么癖好不好养,偏要养成这等癖好,实在是匪夷所思。《太平广记·蛮夷四》中还载:“南州州人烹犊,取犊儿结肠中细粪,以箸调醯,谓之圣齑,无此一味,即不成盛筵”。将小儿肚中的细粪当成宴会中的一道主菜,甚至无此菜便不成“盛筵”,这等残害幼小生命的风俗,简直令人发指。如果是今天,只要用《青少年保护法》就可以让他们一辈子蹲大牢或立即吃子弹了。 据《中国古代性文化》一书所述,凡属以身上分泌、排泄以至于脱落的东西做饮食品的奇癖,都可以从性变态的方面觅取解释。也就是说,都属于性意识方面有障碍的。我觉得这话很有道理,至少,可以在弗洛伊德的心理学中找到某些理论依据。但是,说到性变态问题,人类的奇癖也是惊人得可以。如明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十一)载:“李楝之好服人精。”又载:“驸马都尉赵辉喜食女人阴津月水。”赵辉这个人是明太祖幼女宝庆公主的丈夫,家本豪富,姬妾多至百余人,在明初历事六朝,享受淫奢生活60余年。此书还载,元“知福建院权长舆嗜人爪甲。” 我实在不想再多举例了。从吃痂疮、手指甲,到饮尿、吃粪、服精水,看来,不怕吃不到,就怕想不到。只要你能想到,都会有人去吃,且吃之成癖。问题是,饮尿、食粪中芝麻、吃指甲之类,还可以忍受,因为他们的癖好至多让人不舒服,还不至于对别人构成伤害。但是,吃婴儿肠中细粪,吃别人伤口上的痂疮,而且还嗜之成癖,这就有些非人道甚至是反人道的倾向了。我以为,无论于情于理,那些吃婴儿肚中细粪的“南州州人”,都属该杀之列。而至于刘邕,为了能使自己每顿吃上痂疮,却不论手下的小官员们“有罪无罪”,一律先打上一顿,从而获取自己的美味。这种欺压老百姓的做法,比杨贵妃吃荔枝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我觉得,不仅该杀,而且最好给他上“檀香刑”! □洪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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