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以为,文学应当有写作者个人风格的烙印,这是起码的要求。近读韩石山先生《徐志摩传》的序,上来劈头一句是:“这部《徐志摩传》,是我写的。”接下来说,“是我写的,并不是说怎样的高明,只是说它与别人写的不同。”能这样而且愿意这样明白表达自己的作家,这些年来,韩先生一人而已。 网络文学的定义,是近几年众说纷纭的问题。先不必争论是不是网友将传世文章贴到网络上给更多的网友们拜读(近的如金庸武侠,古的如《十三经》)或者网友将自己的新作在网上首发(如“多少多少次的亲密接触”,如剥皮版的“金瓶梅”)便可称之为网络文学,这里还想接着抄几句韩石山先生在上述序中表达的经验和见解:“习文三十年,我已看透了文学,世上有没有这么个东西,先就值得怀疑。”“文学是文字的一种属性。好的文字,具备了这种属性,才能叫做文学或文学作品。”韩先生当然不是怀疑论者,他给出的是文学的一种标准,或曰韩氏标准,在文学理论专著的高头讲章里轻易没人讲给你听,但它更接近“文学”二字的内涵。我想,对网络文学,拿韩氏标准去要求不会错的,——惟一担心的是:对目前95%以上的网络作品而言,这样的要求是不是高了点儿? 网络神通,可谓上天入地无所不能。把网络比做大象的话,现在大家当回事儿在做着的看透了不过是蒙着眼睛摸象的游戏。摸到象妈妈的骨骼,即是跟网络的硬件设备作亲密接触了;摸到的那些附在象身上蠢蠢欲动的小飞虫,不啻是网络发烧友了;二三好玩的小子一巴掌扪到鼻孔上,动物呼吸道受了刺激而打出几记响亮的喷嚏,就是“网络文学”了——说到这一步,还多少有些道理,毕竟大象的喷嚏比猪狗牛的来得稀罕;如果一巴掌摸到大象又热又潮的排泄物,也尊呼为网络文学,就有些可笑,古人虽有“道在矢溺”的说法,说的是发现之道,并不是直接在两者之间画等号啊。 新近看到一个有趣的观点,是1999年与诺贝尔文学奖擦肩而过的中国李锐先生的演讲集《网络时代的“方言”》中的说法。他认为,随着互联网络的国际化,以高科技和高信息作基础的网络帝国在创造了空前效率的同时,也在所谓最“平等”的网络平面上,以难以想像的光速,用英语扫荡着所有的语言异类,就连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汉语写作也成了一种“方言”。这并不算夸张,不是有朋友说过“如果说我爷爷那个时代的人需要知道‘茴’字有四种写法,我们现在需要知道的只是‘shit’有几种骂法”么?过去文人讲的是平仄格律,当代学子上网时挂在嘴上的是“倒屎”命令,汉语言果真是退位到了方言的境地了。如此说来,就算中国当代文化中有网络文学这一回事儿,其最佳之作充其量也就配得上一个“网络方言文学”的名称罢了。 本文套用的《有多少××可以××》这种格式化标题在网上也不少见,如吾友陈彤从《有多少爱情可以重来》翻出了《有多少爱情可以胡来》的花样,还有网友弄出《有多少恶俗可以时尚》之类,实在到了恶俗的地步。旧时的雅人偶尔俗一回,会自谦一句“未能免俗,聊复尔尔”;在下这样属于惯俗一类,玩玩网络上的文字游戏,算是不脱常态。可与网络文学贴边儿则难,想开了,最多也就是往网络方言文学上蹭一名分吧,倒没有回避恶俗的必要了。 □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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