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委近日联合下发的《重庆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及流程(试行)》的通知,重庆市将以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和个人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车主将获得财政补贴。
新华网重庆11月4日电(记者 程正军)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委近日联合下发的《重庆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及流程(试行)》的通知,重庆市将以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和个人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车主将获得财政补贴。
据重庆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国首批13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重庆市将在2011年底前推广示范115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为缓解新能源汽车推广初期的成本压力,示范推广用车将享受购车及路桥费补贴等政府扶持政策。
据了解,《重庆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及流程(试行)》对补贴对象、数量和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国家公务购买的新能源公务车,可享受一次性路桥费补贴6900元,数量限定为300辆;二是重庆市各出租车公司购买的新能源出租车,可享受一次性路桥费补贴6900元,数量限定为700辆;三是户口在重庆市的自然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无法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可享受购车补贴,即参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对纳入重庆市示范运行范畴的ISG中度混合动力汽车给予每辆车3.6万元补贴和一次性路桥费补贴6900元,数量限定为100辆;四是重庆市公交公司购买10米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可享受一次性地方财政购车补贴,每辆车3万元,数量限定为5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