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每天日照应不低于2小时;幼儿园每天日照应不低于3小时。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居住建筑每天日照应不低于2小时;幼儿园每天日照应不低于3小时。前天,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弄虚作假产生损害后果的建设单位将被处罚。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模拟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根据《规定》,居住建筑、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原有居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公寓的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记者 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