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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则小案子,为啥引来一群官?

浙江省市法制办“带队”,数十名厅局一把手昨旁听一起“民告官”案现场受教育,什么叫“依法行政”。原告厉明、王强说,感谢法律给了他们诉讼的权利,他们认为,与行政部门“一把手”对簿公堂更有利于澄清事实,还原真相。

  浙江省市法制办“带队”,数十名厅局一把手昨旁听一起“民告官”案现场受教育,什么叫“依法行政”。

  昨天下午,两位杭州普通市民要求撤销杭州市规划局规划许可行政争议案开庭。案件本身并不特殊,但是,一批特殊的旁听者让人关注。他们当中有省政府十三个厅局的领导及其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带队者是省法制办主任孙志丹。

  此外,杭州市法制办主任带队近40名局长和处长同时参加。

  今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1988年,我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为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把县政府推上了被告席。当时的苍南县县长黄德余主动出庭。这起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报道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次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民告官”案件从此有法可依。

  众多官员肃穆旁听

  昨天下午的庭审定于14时30分,开庭前十分钟,参加旁听的官员们基本全部到场,突然,不知谁小声嘀咕了一声:“法官到了!”霎那间,场内一片寂静。当法官宣布法庭纪律提到要关闭通信工具时,每个人都快速掏出手机,有的直接关机,有的调整到无声状态。

  陈述、答辩、质证、辩论,庭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旁听席则是出奇安静,没有交头接耳,更没有人随意走动。

  中间休庭,不少厅官互相打趣,说当官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走进法庭,既有新奇感,又有约束感。有一位厅长说:“面对庄严的国徽和穿着法袍的法官,心里顿生敬畏,通过旁听庭审,我更加体会到依法行政实在重要。”

  原、被告“平等对话”

  昨天的法庭上,原、被告双方态度都十分平和。

  原告厉明、王强认为,争议项目所涉的翠苑三区拆迁安置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翠苑三区38、39、40、41幢和宋江苑26幢房屋主体结构开裂,严重损坏了住户的主体房屋、内部装修及小区围墙。他们认为,被告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占用公共绿地和河道,并与原有规划用途不符,要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许可行为。

  被告杭州市规划局局长阳作军出庭应诉。他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配套法规,他们具有核发争议许可的职权依据,而且案涉许可的事实证据完备,程序正当,应该予以维持。

  昨天法院没有作当庭判决。

  规划局长神态平静

  在昨天的法庭上,杭州市规划局局长阳作军一直神态平静,这可能与他多次坐在被告席上不无关系。昨天他要求局里所有中层干部参加旁听。

  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既是为了追求法律上的平等,也是一种倾听民意的机会,省里虽然没有作过硬性要求,但是历来倡导,并且,在我省温州已形成一种制度。

  原告厉明、王强说,感谢法律给了他们诉讼的权利,他们认为,与行政部门“一把手”对簿公堂更有利于澄清事实,还原真相。

  这样的教育,多多益善

  20年前,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为自家房子被强拆状告县政府。虽然他最终没有胜诉,但这起案件唤醒了更多人的依法维权意识。此事经人民日报报道后,引起了全国人大的关注,最终促成《行政诉讼法》的出台。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那场官司最大的意义。

  早在2005年,浙江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亲自处理或者出庭应诉。然而,现实不尽如人意。

  去年底今年初,温州市两万多名执法人员人手拿到一册《温州市行政案例选编》,这本书共194页,选编了近年来发生在温州的50个典型行政违法案例,特殊之处在于此书所有收录的案件均为温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败诉案件。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民主与法制建设亟待推进。所以,政府行政机关必须首先转换观念,顺应民意,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依法行政,打造法制政府与和谐社会。(记者 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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