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写好的民事诉讼状上传到网上,供大众评说。7月,该公司诉至渝中区法院请求判令彭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刊登致歉启事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和公证费用2400元。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彭某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华龙网讯(记者 肖玉)将写好的民事诉讼状上传到网上,供大众评说。诉状上的被告,竟以名誉侵权,将当事人告上法院索赔5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市五中院获悉,渝中区法院日前审结了我市首例因当事人网上公布民事起诉状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据了解,2009年3月,彭某因与深圳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而向南岸区法院起诉。5月,彭某发帖将其所写的民事起诉状上传至互联网。7月,该公司诉至渝中区法院请求判令彭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刊登致歉启事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和公证费用2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彭某发帖的目的是为了求得帮助,主观上并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其表述也许与客观事实有出入,但并不足以据此认定使他人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原告也没有举示证据证明其名誉因该份民事起诉状受到了损害并且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彭某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