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李建超 通讯员康宁)近日,李女士在南宁一些餐馆吃饭时,发现有些餐馆出具的是新版发票,有些餐馆出具的仍是旧版发票。这让她觉得有些疑惑:为什么新旧版发票能够同时使用?旧版发票到底能用到什么时候?11月4日,广西地税部门对此情况做了明确解答: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一些地方出现了部分新版发票供应不上的情况。因此,旧版普通发票仍在使用,但使用期最迟不超过今年12月底。
关于新版发票的问题,本报曾在9月9日和10月15日分别以《新版普通发票发行七问》和《开不到新版发票怎么办》为题,报道了自治区地税发票换版及百色一些地区开不到新版发票的情况。两文中提及,从10月1日起,广西全面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原则停止使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不能再将旧版发票作为报销凭证。随后,陆续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住宿、就餐开不到新版发票,广西地税部门未对此做出明确答复。
南宁市一饭店经理张先生说,因购买不到新版发票,地税部门同意他们继续使用旧版发票,可许多顾客都不相信,对饭店的经营也造成了一些影响。市民刘先生发现有些出租车司机用了新版发票,可发票上没有写着道路运输四个字,而有些司机还是用旧版发票,他也不知道应该收哪种发票。
11月4日下午,自治区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韦兴文对于发票换版给纳税人造成不便表示歉意。他说,新版发票的防伪技术较高,需采用特殊的印刷设备。原本规定取得印刷发票资质的印刷厂要在6月30日前将设备引进,并开始印刷,但大部分印刷厂并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引进设备,印刷工作拖至8月中旬以后才开始。所以造成部分地方出现新版发票供应不上的情况。
由于一些纳税人的旧版发票和部分地税机关代开的旧版发票还有些库存,要求旧版发票延期使用。经地税部门研究决定,对新版发票可以正常供应的地区和票种,其对应的旧版发票应该停止使用;对新版发票的确供应不上的,其对应的旧版发票可以延期使用,但最迟不超过2009年12月底。
此外,对使用旧版冠名发票的企业,库存量较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和征管部门审验并报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同意后,可以延期使用至2010年2月底止,2010年元月底前做好新版发票报印工作;库存量少的,应通知企业提前一个月做好新版发票的报印工作。全区地税系统旧版发票缴销工作的完成时限相应延期至2010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