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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领许可证不能经营 辽宁食品经营准入门槛提高

今天上午,沈阳市科润达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从沈阳市工商局领导手中领取了我省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今后凡是在固定场所从事食品经营的,应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贺小雁)今天上午,沈阳市科润达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从沈阳市工商局领导手中领取了我省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据工商部门介绍,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原先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3张新的许可证取代,分别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今后,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都需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企业如何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黄副处长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许可证》今年6月起就不再办理,今后食品的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将分别由3个部门进行监管并实施“分段许可”,其中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监管。这一制度有利于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对消费者来说,更容易分清政府职能,方便解决消费纠纷;对食品经营者来说,由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规定更加细化,必要时工商部门还将实施现场检查,食品经营准入门槛提高,食品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今后凡是在固定场所从事食品经营的,应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已经领取《食品流通许可核准通知书》的经营者可以凭该文书,按照当地工商机关的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由于没到期的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这意味着今年领到最后一批“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等到四年有效期届满后,再向工商部门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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