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取得明显效果。
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工作5年以上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享受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到农牧区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牧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将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比例。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分年度提供代费券,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签订2年以上3年以下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30%社会保险补贴;签订3年以上5年以下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40%社会保险补贴; 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予以抵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到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见习生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中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工作,已纳入自治区整体安排。同时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高校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自失业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纳入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范围,继续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优惠政策。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财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具体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3年以下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金;签订3年以上5年以下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金;签订5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20000元奖金。
自治区财政从自治区创业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款,设立“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指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申请受理、立项审理、实施过程监理、项目验收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综合评价等工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自治区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合伙经营的,可根据人数累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后两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 黄志武 实习生 刘嘉)